一、政策出台背景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郑东新区作为“三高地、两中心、一新城”建设的核心载体,虽集聚了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等创新资源,但早期科创企业仍面临资金短缺、市场验证难、社会资本参与意愿低等困境。为弥补早期科创领域股权融资“市场失灵”短板,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特设立中原科技城种子基金。
二、政策主要依据
以《郑东新区管委会关于修订印发中原科技城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东文〔2024〕172号)为核心依据,同时结合河南省、郑州市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规划,以及郑东新区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区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更早更小的科创“无人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扶持一批具有创新理念和巨大潜力的极早期初创企业,优化中原科技城创新生态体系。推动郑东新区“三高地、两中心、一新城”建设,助力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基金基本运作框架
中原科技城种子基金(以下简称种子基金)设定2亿元总规模,是综合考量区域极早期项目数量、资金需求强度及财政承受能力后作出的科学安排,既保证了基金的覆盖面,能够支持一定数量的优质项目,又避免了资金闲置或过度分散。资金来源涵盖财政资金与后续投资收益,形成“初始注入+循环增值”的可持续模式,确保基金能够长期稳定发挥作用。
种子基金采用“母子基金+直投”的运作模式,以母子基金为主,通过公开遴选专业管理机构设立子基金,既能借助专业机构的市场研判能力、项目挖掘能力和投后管理能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又能通过市场化机制筛选优质项目。同时,允许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直投,对于符合区域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突破潜力的项目,抢抓优质资源,确保不错失发展机遇。
遵循早期科创企业成长规律,种子基金子基金最长存续期限为15年。早期企业从技术研发到产品落地、盈利见效,往往需要较长周期,15年的存续期能够为企业提供充足的成长时间,助力企业稳步发展。
(二)投资方向与重点支持对象
种子基金将投资方向锁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目的是集中资金支持那些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产业领域,避免资金过于分散,确保有限资金能够撬动重点产业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明确重点支持经概念验证中心评审通过的极早期初创企业、科研院所首席科学家团队孵化的极早期初创企业等,这些群体是区域创新的核心力量,科研院所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其成果转化项目技术门槛高、潜力大。高层次人才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创新能力,创办的企业起点高、成长性好。将这些群体作为支持重点,能够精准对接创新源头,提高投资成功率。
(三)子基金与管理机构准入标准
对子基金限制单个项目投资额度、规范闲置资金使用、划定禁止性投资领域等,是一系列风险防控措施:单个项目投资额度限制,能够避免资金过度集中于某一项目,分散投资风险;闲置资金投向限定于低风险资产,是为了保障资金安全性;禁止投向高风险领域,确保资金不偏离产业培育初衷。
对子基金管理机构设定严格的准入条件,本质是为财政资金选择“专业管家”。早期投资专业性强、风险高,不仅需要资金,更需要行业研判、资源对接、投后赋能等综合服务。要求管理机构具备一定实缴资本、完成基金业协会登记,保障机构具备基本运营能力和合规资质;要求核心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经验和成功案例,确保机构能够精准挖掘优质项目、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要求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认缴一定比例出资,能够绑定管理机构利益,激发其履职尽责的积极性;要求核心团队锁定,可保障团队稳定性,避免因人员变动影响基金运作。
(四)激励机制与退出路径
设计两种可选的激励方式,核心目标是破解管理机构“不敢投、不愿投早期项目”的痛点。早期投资风险高、回报周期长,若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管理机构可能会趋于保守,偏离基金设立初衷。超额收益奖励机制,让管理机构能够分享优质项目的长期成长红利,激发其挖掘高潜力项目的积极性;份额回购机制,则为管理机构提供了更灵活的退出渠道,降低其长期持有风险,增强其参与早期投资的信心。
多元化的退出路径设计,既考虑了市场化退出的可能性,也设置了风险防控的“安全阀”。市场化退出方式能够保障基金实现投资回报,形成资金循环;而明确引导基金在特定情形下的退出权利,如子基金长期不开展投资、投资方向偏离政策导向等,是为了防范资金闲置、滥用等风险,确保财政资金能够及时回收并重新投向优质项目,保障资金使用效率。
(五)绩效评价与容错机制
绩效评价机制的设计,核心是摒弃“唯收益论”的传统考核逻辑,建立与基金政策属性相匹配的评价标准。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出资、合作续约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核合格的管理机构,将持续给予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后续合作资格。这一设计既保障了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又能引导管理机构始终聚焦政策初衷,确保基金运作不偏离区域创新发展战略。
推行尽职免责及容错机制,并非为失误“松绑”,而是为创新“容错”。早期科创投资本身就具有高风险性,技术迭代、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多种因素都可能导致项目失败。如果缺乏容错机制,管理机构可能会因怕担责而不敢支持有潜力但风险较高的项目,从而错失创新机遇。“不设具体亏损容忍线、不因单个或若干个项目亏损追责”的规定,正是基于早期投资的客观规律作出的制度安排,旨在打破“怕担责、不敢投”的桎梏,让管理机构能够放下包袱、大胆探索,敢于支持真正具有创新潜力的项目,真正体现“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政策导向。
五、解读机关与解读人
解读机关:中原科技城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解读人:王硕
联系电话:0371-67179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