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2〕1号)、《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郑自然资发〔202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郑东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出台目的
为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目标任务
加强和规范郑东新区集体土地临时用地管理工作,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严格复垦、合理补偿、保护生态。
四、主要内容
该意见结合郑东新区实际,规范和加强集体土地临时用地管理工作。文件内容主要分为五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明确了临时用地使用范围、选址要求和使用期限。
第三部分规范临时用地申请与审批,主要依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以及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内容,结合郑东新区实际进行了细化,明确临时用地申请的资料要求,进一步完善了郑东新区集体土地临时用地办理流程,突出可操作性。
第四部分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主要是对临时用地使用后的恢复管理、验收工作进行明确。
第五部分严格临时用地监管,强化临时用地的批后监管工作。
五、注意事项
1.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通过复垦为原地类或达到可利用状态。
2.申请使用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但是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3.申请使用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存在违法占地行为。临时用地申请人需要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需符合土地复垦相关要求,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复垦费用由申请人、银行和资源规划部门三方监管。
4.为保障村民集体利益不受损失,以及临时用地申请人自身权益,临时用地申请人与村集体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时,须明确临时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临时用地用途、使用期限、补偿费用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5.临时用地使用人应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临时土地,使用期间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使用人在使用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自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在一年复垦期内未将土地复垦合格的,由资源规划部门使用预存临时用地复垦费用组织开展土地复垦。
6.临时用地完成复垦并验收合格后,移交乡(镇)办事处及村集体进行管护或复耕。临时用地使用人因没有及时移交造成设施损坏的,由临时用地使用人重建或维修。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
解读人:王帅
联系电话:0371-6717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