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东新区促进龙湖金融岛内环加快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9月11日
郑东新区促进龙湖金融岛内环加快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龙湖金融岛建设工作布署,全力推动业态集聚,打造国际化区域金融中心,服务中原地区金融发展,加快推进“三高地、两中心、一新城”建设,结合郑东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奖补对象:龙湖金融岛内环通过购楼或拿地自建方式取得楼宇产权的机构。龙湖金融岛内环楼宇实际使用主体与楼宇产权方不一致的,资金奖补对象为楼宇实际产权方或其指定的楼宇实际使用主体。
第三条 奖补条件:龙湖金融岛内环楼宇实际使用主体注册地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变更至龙湖金融岛,税务登记在郑东新区辖区范围内,且内环楼宇实际使用主体入驻龙湖金融岛办公的。
第四条 奖补内容:
(一)按照地上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装修补助,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针对购楼取得产权的机构,结合企业入驻情况,经园区开发管理单位认可并取得交付确认书后,以机构购楼合同金额的1%作为奖励标准,给予龙湖金融岛发展突出贡献奖,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 申请装修补助的机构,完成工程竣工备案的时间在2022年2月28日之前的,给予补贴金额的100%;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的,给予补贴金额的70%。
购楼取得产权的机构申请发展突出贡献奖时,取得交付确认书的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给予奖励金额的100%;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的,给予奖励金额的70%。
第六条 装修补助及发展突出贡献奖金额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拨付20%,第二年拨付40%,第三年拨付40%。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第二年、第三年装修补助及发展突出贡献奖时,其所申请年度在郑东新区经济贡献达到当年按比例应发放金额的,装修补助及发展突出贡献奖金额按照当年比例全额发放;其所申请年度在郑东新区经济贡献未达到当年按比例应发放金额的,装修补助及发展突出贡献奖在当年按比例应发放金额基础上,依据所申请年度实际区级贡献,再行折合按比例发放。
第八条 楼宇产权方要积极推动其所属集团相关机构搬迁入驻,逾期未满足奖补条件的不再享受奖补政策。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奖补的,需依规按程序提供申请材料,并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郑东新区金融服务局对申请材料和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拨付。
第十条 各奖补对象在享受奖补待遇后,如违反相关规定,将视具体情况取消其奖补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
第十一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郑东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东新区促进龙湖金融岛内环加快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郑东文〔2021〕169号)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废止。
第十二条 本措施由郑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