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7405256/2023-00089
  • 郑州中原科技城管委会人才工作局
  • 人才码,人才卡
  • 2023-06-12
  • 2023-06-12
  • 通知
  • 郑东文〔2023〕79号
  • 有效
  • 2023-05-25
  • 2025-05-25
郑东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中原科技城人才码人才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原科技城人才码人才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25日

中原科技城人才码人才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人才服务数字化、标准化,提升中原科技城人才服务质效,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中原科技城建设河南省人才创新创业试验区的实施意见》(郑办〔2020〕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码是指中原科技城管委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的新型人才基础设施中具有服务交互功能的信息载体。

本办法所称人才卡是指金融机构、公用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基于人才码信息开发的主要用于服务优秀人才的物理凭证,具有人才标识、综合权益等功能。

第三条  郑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码、人才卡体系建设。郑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会同大数据局、金融局等部门落实建设任务,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问题。

第四条  国有公司要利用自身资源为人才码、人才卡提供应用场景;与郑东新区管委会、中原科技城管委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单位按照协议约定为人才码、人才卡持有人提供服务。

第二章  申领对象

第五条  人才办会同大数据局等部门,坚持政策性、数智化原则,组织开发“中原科技城人才码”应用程序,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日常运营。

第六条  纳入中原科技城支持范围的各类人才可以登录“中原科技城人才码”应用程序申领人才码。

持有人才码的各类人才可以通过“中原科技城人才码”应用程序向合作单位申办人才卡。

第七条  按照下列人才层次为人才码、人才卡持有人提供相应权益:

1.高层次人才,指经郑州市、中原科技城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优秀青年人才(E类)。

2.青年人才,指在中原科技城区域内创新创业不满五年的各类大学毕业生。

3.社会化人才,指为中原科技城建设作出突出经济贡献和科技创新的人才(非高层次、非青年人才)。

4.储备人才,指未认定为上述人才层次的其他人才。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八条  人才码、人才卡权益体系由政务权益、金融权益、消费权益构成。

由组织人社局、科技局、金融局、教文体局、社会事业局、人才工作局等部门提供政策权益;由合作单位和人才码运营机构提供金融权益和消费权益。

第九条  人才码主要记录人才的基础信息、学术信息、科研信息、荣誉信息等以及其所在组织(含企业)的项目信息、商业合作信息等内容。

人才码持有人可以在郑东新区提供的服务场景中通过扫码交互方式快捷地获得政策兑现、待遇享受、政策咨询等服务。

第十条  人才码持有人可以申请一张或多张人才卡。

人才卡持有人可以在郑东新区合作单位提供的服务场景中通过刷卡方式快捷地获得政策兑现、待遇享受、政策咨询、融资支持、生活休闲等服务。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  人才码、人才卡持有人在相关场景办理业务或享受服务时应当通过扫码或者刷卡方式进行身份核验。

服务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提供优质服务,保障人才权益。

第十二条  人才层次发生变动的,人才卡、人才码标识的人才层次及相关服务权益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人才码、人才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赠送和篡改。

人才码、人才卡持有人违反规定的,将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权益。暂停服务所适用的条件和程序由人才办、大数据局和合作单位在“中原科技城人才码”应用程序后台设定。

第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相应服务权益终止:

1.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不在中原科技城工作或服务的;

2.申请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3.违法违规或违反道德规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适宜持有人才码、人才卡的情形。

第十五条  人才码、人才卡实行定期复核机制,确保人才信息准确、完整、有效。

人才码运营机构负责维护、升级“中原科技城人才码”应用程序,确保系统和信息安全,并做好人才码的宣传推广和权益接入工作。

合作单位负责完善服务渠道,做好人才卡的宣传推广和权益保障工作。

第十六条  人才办要建立人才码、人才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人才码、人才卡工作协调推进会议,研究制定人才服务及权益兑现等政策措施,提请郑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建立人才服务贡献激励机制,对合作单位和人才码运营机构组织的向人才提供让利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人才办可以参照“中原科技城人才码”应用程序记录的服务贡献值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合作单位可以通过创设优惠贷款、降低服务成本等方式向第三方机构让利,调动更多社会力量共建人才服务生态。

第十八条  规范人才码、人才卡体系金融和消费模块接入管理,金融服务模块面向金融类企业开放,金融类企业自愿申请加入。消费模块面向合作单位,由人才码运营机构根据委托运营协议与合作单位洽谈接入。

第十九条  建立人才服务主办银行制度,构建主办银行与人才及其创办、就职企业之间长期共赢的合作关系。按照“自愿、平等、互利、守信”原则,人才卡持有人自愿选择合作银行建立服务主办关系并依协议享受专属服务。

建立主办合作关系的人才卡持有人应当推动其创办的企业在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股权投资估值不超过3亿元之前将不低于40%比例的存款、贷款业务市场份额交由主办银行办理。

第二十条  合作单位供给金融和消费权益等相关协议、各项约定的遵守及违反等情况应当以区块链技术在“中原科技城人才码”后台存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郑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主办单位: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86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