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喬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号庄村、想庄村、花胡庄村、小郭村、花沟王村、南录庄村、新村;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年处薛岗社区、夏庄社区;郑东新区龙漂路办事处唐庄村、安庄村、王马庄村小河村:金水区杨金路办事处徐庄村、马林村、河村地块一位手龙源东七街以东、龙湖内环北路以北地块二位于龙源东八街以东、龙湖内环北路以北。地块三位千龙润东路以西、明德街以北。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手交通运输用地,符合法律法規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者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我、抢建、抢种部分不子补供安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