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0874419/2022-00053
  • 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
  • 火灾,消防
  • 2022-12-15
  • 2022-12-15
  • 通知
  • 金文〔2022〕65号
  • 有效
金光路办事处关于印发冬春火灾防控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文〔202265

  

各部门,各社区:

    现将《金光路办事处冬春火灾防控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光路办事处 

2022年1215

   

 

金光路办事处

冬春火灾防控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起底

大整改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在全办范围内开展冬春火灾防控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专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实施意见》和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条措施》为抓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按照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决策部署,安全生产必须常抓不懈,必须持之以恒,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专项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办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坚实的安全保障,维护辖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任务分工

为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监督指导开展工作,具体业务工作由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开展,成立十三个工作小组,负责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监督、组织协调、信息收集等工作。

劳动密集型企业

责任领导:     党工委副书记

人:     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责任部门:消防安全服务中心

(二)涉疫场所、医疗卫生机构

责任领导:刘茂林   办事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

人:刘志娟   劳保卫计办公室主任

责任部门:劳保卫计办公室

(三)养老机构

责任领导: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人:孟建凯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办公室

(四)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商业楼宇、4S店、仓储物流

责任领导:吕慧杰   办事处副主任

人:周文懋   综合经济办公室主任

责任部门:综合经济办公室

(五)危化品安全

责任领导: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人:牛智峰   办事处主任助理兼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

(六)城市燃气安全

责任领导:常瑞杰   办事处副主任

人:张东海   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办公室

(七)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书店、电影院、娱乐场所、网吧

责任领导:王以军   党工委委员

人:孙合霞   宣传工作办公室主任

责任部门:宣传工作办公室

(八)宗教场所

责任领导:王以军   党工委委员

人:     党群办公室主任

责任部门:党群办公室

(九)高层建筑

责任领导:张俊广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人:杨正研   社区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责任部门:社区服务管理办公室

(十)“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

责任领导:刘茂林   办事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

人:牛培   市场监管所所长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所

(十一)项目工地

责任领导:刘科技   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人:     建设环保所所长兼控尘办公室主任

责任部门:建设环保所、扬尘办公室

(十二)生态廊道

责任领导:常瑞杰   办事处副主任

牵头部门:消防安全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办公室

(十三)社区

1.徐庄社区

责任领导: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第一责任人:徐新振   徐庄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安全委员:徐永刚

2.马楼社区

责任领导:     党工委副书记

第一负责人:孟麦选   马楼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安全委员:王磊涛

3.贾陈社区

责任领导:常瑞杰   办事处副主任

第一负责人:周留山   贾陈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安全委员:刘军旗

4.刘江社区

责任领导:吕慧杰   办事处副主任

          刘茂林   办事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

第一负责人:师新建   刘江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安全委员:  

5.柳园口社区

责任领导:张俊广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王以军   党工委委员

第一责任人:王长胜   柳园口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安全委员:任自杰

6.美秀社区

责任领导:冯成娟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第一负责人:王顺利   美秀路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安全委员:徐祎凡

以上十三个工作小组要条块结合,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社区在管辖范围内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

四、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项目工地

1.查看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建立负责人值班巡查制度,建立隐患台账并巡查到位有据可查;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定期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培训会和应急演练。

2.检查各风险岗位安全警示标识;工地内各类危险源的标识如变压器、配电箱、吊塔下、安全生产等是否醒目可见;工地工人通道是否划定,并有防护措施保护;各建筑施工区域是否违规住人。

3.检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塔吊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升降机等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人证相对照,是否在有效期;设备是否定期进行维护。

4.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高空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帽等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并进行针对性演练;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是否建立健全新进场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是否有针对性、时长是否够、是否有试卷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是否扎实开展班前教育。

6.生活区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是否存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是否存在电线私拉乱接;是否存在宿舍内吸烟现象;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电器情况;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7.检查是否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在岗备案施工面积在5万平以下不低于3人,超过5万平按照施工人数足额配备,超过二百人,每50人增加1名,劳务对超过50人必须有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二)医疗卫生机构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明确医院及各部门(科室)安全生产责任人及职责,是否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

2.是否明确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是否组织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并如实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表;

3.是否组织对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医护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人员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不能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器材。

4.疏散通道加设临时床位,影响安全疏散。

5.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电动自行车在医院建筑内部停放或违规充电。

7.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是否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8.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9.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关闭状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

10.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1.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12.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或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13.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演练。

(三)养老机构

1.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

3.是否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是否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5.是否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

6.是否在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7.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等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8.是否结合老年人和不能自理人员特点,制定针对性应急疏散对策和措施。

9.电气线路老化,是否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是否进行防火隔离;私拉乱接临时线路。

10.打火机、火柴等火源管控不到位,厨房油烟道是否定期清洗、燃气灶具连接胶管老化松动,老人起居室内违规抽烟、使用蚊香。

1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不明确,是否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2.重点部位管理、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13.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常识和弱势群体应急疏散方法。

(四)旅馆、美容洗浴场所

1.查看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建立负责人值班巡查制度,建立隐患台账并巡查到位有据可查;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定期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培训会和应急演练。

2.对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设置使用是否符合日常安全生产维护管理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液化气罐进行生产经营;是否存在三合一、二合一等情况进行检查。

3.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天然气管道、设施设备、燃气灶具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通风设备、燃气报警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等方面进行排查。

4.检查消防栓是否有水;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急灯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是否设置消防标牌;检查房间内是否配备应急面罩;房内是否配备安全疏散图。

5.检查应急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应急通讯等方面是否完善;公共疏散通道是否上堆放杂物。

6.应急疏散楼梯间是否合格;是否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外保温材料。

7.洗浴场所查看锅炉器材是否定期年检,是否定期维护,锅炉房内线路是否出现老化,散落等情况。

(五)大型商业综合体

1.室内步行街、中庭等区域是否违规设立柜台、摊位、游乐设施,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或堆放可燃物。

2.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是否靠外墙布置;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是否采用电能加热设施;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

3.商户是否定期清理油烟道,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4.是否违规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装饰、改造施工,施工区域是否严格落实与周围采取物理分隔、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现场看护等防范措施。

5.是否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存在集经营、住宿、仓库为一体的“三合一”“二合一”现象。

6.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的部位,是否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管道井、电缆井孔洞是否封堵不严;

7.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关闭状态。

8.疏散门是否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违规设置门槛、踏步。

9.室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商品、货架占用、堵塞;室外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通道上是否堆放物品、停放车辆、设置障碍物。

10.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规格、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11.电气线路老化,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是否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是否进行防火隔离。

12.灭火器压力是否不足、喷射软管是否龟裂、筒体是否锈蚀。

13.室内消火栓是否被遮挡,水枪、水带是否缺失;旋转型消火栓、安全生产软管卷盘转动机构是否锈蚀。

1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是否对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5.针对卖场、餐饮区、儿童活动场所、员工办公场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装卸货平台等安全生产重点部位是否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16.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是否依法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7.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或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熟练。

18.微型消防站设施是否破损,是否及时更换。

19.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演练,常态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六)农贸市场

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是否针对单位实际明确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并加强管控措施。

3.是否定期开展日常安全生产巡查检查。

4.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或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5.生产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6.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或作为顶棚、区域内分隔。

7.是否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

8.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9.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

10.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是否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11.是否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是否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12.是否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

13.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住宿场所放置、充电。

14.是否按要求落实防火分隔措施,违规使用易燃可燃隔热保温材料;周围及内部电气线路是否按要求穿管保护。

15.员工上岗前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

(七)商业楼宇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是否依法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保障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圈占、封堵前室、楼梯间等公共疏散通道,不得在公共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

3.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明火。

4.严禁违规留宿人员,严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5.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严禁圈占、遮挡、擅自关闭消防设施。

6.疏散门是否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违规设置门槛、踏步。

7.从业人员经过消防教育培训,掌握逃生自救常识和灭火器等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

8.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或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熟练。

9.微型消防站设施是否破损,是否及时更换。

10.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演练,常态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八)工贸企业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2.是否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等。

3.是否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4.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指示标识。

5.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且堆放杂物。

6.是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九)危化品安全

联合派出所依法取缔黑加油、加气窝点,对无照无证经营的涉油批发、零售单位进行严厉打击。

(十)城市燃气安全

1.督促辖区内使用燃气的单位和居民安装燃气报警系统。

2.检查钢瓶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3.钢瓶存放位置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钢瓶存放位置和厨房不得使用煤炉、酒精、生物制燃料。

5.液化石油气灶与钢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厘米。

6.厨房与气瓶间隔断墙壁无门、窗、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7.禁止个人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十一)学校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是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职责。

2.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演练。

3.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或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4.是否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

5.教职员工和管理人员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是否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器材。

6.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建筑。

7.实验室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8.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食堂等建筑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宿舍外窗或阳台设置金属栅栏,金属栅栏是否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9.防火门部件是否损坏或缺失,是否能正常启闭。

10.门厅、楼道、楼梯间是否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1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是否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2.电气线路老化,是否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是否进行防火隔离。

13.宿舍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是否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

14.厨房是否定期清理油烟道,使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柴油储罐、液化石油气瓶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十二)校外培训机构

1.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学生宿舍床位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

3.是否因装修工程导致变动、损坏、遮挡原有建筑消防设施。

4.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是否违规停放充电。

5.设置在高层公共建筑内部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违规设置厨房,使用、存放罐装液化石油气。

6.电气线路规格是否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是否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7.安全生产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配置且保持完好有效。

8.灭火器数量是否充足,周围是否有杂物遮挡。

9.使用租赁场地的校外培训机构,出租人、承租人是否明确场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0.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是否依法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1.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安全生产演练。

(十三)娱乐场所、网吧

1.查看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建立负责人值班巡查制度,建立隐患台账并巡查到位有据可查;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定期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培训会和应急演练。

2.对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设置使用是否符合日常安全生产维护管理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液化气罐进行生产经营;是否存在三合一、二合一等情况进行检查。

3.检查消防栓是否有水;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急灯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是否设置消防标牌。

4.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应急通讯等方面是否完善;公共疏散通道是否上堆放杂物。应急疏散楼梯间是否合格;是否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外保温材料。

(十四)宗教场所

1.对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设置使用是否符合日常安全生产维护管理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进行检查。

2.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天然气管道、设施设备、燃气灶具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通风设备、燃气报警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等方面进行排查。

3.检查消防栓是否有水;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急灯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警示标识;是否设置消防标牌。

4.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应急通讯等方面是否完善;公共疏散通道是否上堆放杂物。

5.应急疏散楼梯间是否合格;是否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外保温材料。

(十五)书店、电影院

1.查看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建立负责人值班巡查制度,建立隐患台账并巡查到位有据可查;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定期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培训会和应急演练。

2.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3.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4.室内消火栓是否压力不足或无水,是否被圈占、遮挡,水带、水枪缺失,周围是否有杂物堆放。

5.灭火器配置数量是否充足,放置位置是否明显,是否便于取用,是否定期维护保养。

6.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是否设置或保持完好有效。

7.电气线路规格是否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是否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营业结束时,是否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8.是否明确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检查从业人员整改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和疏散逃生能力。

9.严禁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六)餐饮、药店、小商店、小加工场所、小熟食店

1.对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设置使用是否符合日常安全生产维护管理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液化气罐进行生产经营;是否存在三合一、二合一等情况进行检查。

2.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天然气管道、设施设备、燃气灶具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通风设备、燃气报警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等方面进行排查。

3.检查消防栓是否有水;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急灯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是否设置消防标牌。

4.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应急通讯等方面是否完善;公共疏散通道是否上堆放杂物。

5.应急疏散楼梯间是否合格;是否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外保温材料。

6.严禁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七)特种设备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3.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4.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是否建立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

6.是否定期进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安全教育培训。

7.在用特种设备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8.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具有合格的检验报告,是否在检验有效期限内。

(十八)沿街门店

1.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2.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3.严禁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4.液化石油气罐使用、储存场所与其他场所是否采用实体墙分隔;炉灶、烟囱是否贴近可燃物。

5.室内消火栓是否压力不足或无水,是否被圈占、遮挡,水带、水枪缺失。

6.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放置位置不明显,不便于取用,是否定期维护保养。

7.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是否设置或保持完好有效。

8.电气线路规格是否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是否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营业结束时,是否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9.是否明确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检查从业人员整改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和疏散逃生能力。

(十九)社区楼院、高层建筑

    1.电动车上楼充电、私拉乱接、电线插排“飞线”充电等现象。

    2.对各类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居民小区为员工租用的集体宿舍进行排查,集中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分隔、经营仓储住宿“多合一”等突出问题。

    3.严禁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4.对社区公共区域以及消防通道、居民楼道内是否乱停电动车、是否有杂物堆积,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方面进行排查整治,确保有火情发生时消防车辆能顺利到达。

    5.排查社区地下室是否有违规留宿人员,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对地下室生产、住宿、仓储三合一、二合一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6.做好非法加油、加气点的排查工作,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取缔。

    7.查看管辖区域沿街门店灭火器配备规格、数量是否合格,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是否存在三合一、二合一安全隐患;并要求九小场所严禁生产、储存、售卖易燃易爆物品。

    8.检查社区高层建筑中控室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值班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并保持2人值班制度;检查避难层是否被占用;消防栓是否有水;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急灯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是否设置消防标牌。

    9.检查社区是否按规定配备充电车棚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尤其是安置社区地下消防栓,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检查社区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车日常维护情况。

五、工作部署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9日前)。各部门、各社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2月10日至2023年3月24日)。严格落实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加强检查督导,全力做好冬春火灾防控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专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31日)。各部门、各社区要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带领各社区、各部门深入研判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例会讲评内容,结合前期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强化指挥调度,层层抓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

(二)促进协同配合。各社区、各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水平,推进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要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长效机制。

(三)落实行业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跟踪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强督导督办,对工作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推动整改。

(四)严格监管执法。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精准执法,对高风险领域和单位场所实现全覆盖。抓住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核查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及时处置;对涉嫌犯罪的,联合龙子湖派出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罚不改、屡禁不止的,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五)及时信息报送。各部门、各社区明确1名信息联络员,于每周五下午17:00之前将冬春火灾防控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专项工作台账附件报至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人:冯雁超;电话:61176881。

 

附件:XX社区(部门)冬春火灾防控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专项工作台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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