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稳就业”“保就业” 决策部署,确保全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扩大就业规模。落实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发 布制度,动员国有企业扩大高校毕业生招用规模,要在2021年 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鼓励中小 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企业招用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有《就业创业证》或 《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 “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 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依次扣减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 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 (市)人民政府、市发展改 革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政策性就业岗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统 筹做好各类政策性岗位招录 (聘)工作。其中:2021年全市公 务员和事业单位招 (录)聘计划9700人;各市属高校专升本招 生计划按上级下达的任务完成;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应征入 伍按上级下达的计划完成;完成就业见习5000人。进一步完善 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加大对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力 度,各开发区、各区县 (市)在事业单位招聘时,对服务期满、 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笔试原始成绩加分或单设岗位定 向招聘。落实大学生入伍激励政策,对应征入伍的在读大学生 (含应届毕业生)每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毕业后应征 入伍的,落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 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 (市)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 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征兵办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三、鼓励支持基层就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 业。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统筹做好2021年我市 “选调生 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 “大学生志 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等任务。围绕社区服务、教育医疗、农业技术等人才紧缺领域开发岗位,鼓 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按规定落实就业社保补贴、 高定工资档次、职称评审倾斜等政策。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 县 (市)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 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 责〕
四、强化就业创业指导。将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教育纳 入立德树人重要内容,推进高校职业发展教育学科建设。将大学 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课列入教学计划,并给予一定学时学 分保障。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状况第三方评价机制,努力实现 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各高校要组建职业指导 师专家团,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诊断等服 务。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就业创业课题研究,举办全市大学生职 业生涯规划大赛。职称评聘名额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适当倾斜。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引导扶持创新创业。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针对高校 毕业生特点提供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网络创业培训等 服务。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 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 个人不超过4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 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 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 款总额度的10%。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 可按规定申请项目扶持资金。培育认定一批高质量的创业孵化示 范基地。支持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服务。组织参加 “互联网+”大 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和 “豫创天下”创业创新大赛。 〔各开发区管 委会、各区县 (市)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 局、市财政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积极探索在线教育、互联网医 疗、在线办公等线上服务新模式,引导高校毕业生在共享经济、 平台经济、新业态及新兴产业领域就业创业。挖掘新零售、互联 网医疗、线上教育、远程办公等新业态潜力,为高校毕业生居家 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持有 《就业创业证》 (注 明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 “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或 《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 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 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离校2年 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 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 过3年。〔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 (市)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
七、强化精准招聘服务。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市 场服务体系,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积极举办各类线下招聘和校 园 “双选会”等活动。在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各类 媒体、各高校就业信息网公开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常态化开展线 上招聘。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云服务活动,聚焦重点产业行业企 业用人急需,围绕热门行业、重点企业、地方特色,联合社会力 量推出特色云服务。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 “打包一件事”快办行 动,简化手续,取消 《就业介绍信》办理手续,为高校毕业生提 供更加便利服务。充分发挥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平 台作用,组织市域内著名企业到全国著名高校开展精准招聘。收 集优质岗位,利用简历解析、AI面试、智能匹配等新技术为高 校毕业生就业提供精准服务。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2019—2021年),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 业生作为重点群体,围绕市内产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各 类技能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毕业学年及离校未就业 高校毕业生参加线上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在线培训补贴;对 完成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 贴;对完成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 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不可重复领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 补贴。对脱贫人口 (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 家庭成员、城市低保家庭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期间 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参加市外省内培训的,给予每 人3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委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就业见习力度。积极动员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 会组织,提供更多管理、技术、科研类见习岗位。各开发区、各 区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在现有就业见习基地的基础 上,分别新开发3—5家就业见习基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 市里下达的年度就业见习任务。举办见习宣传推介、专场招募、 双向洽谈等活动,及时组织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开展见习。推进 见习规范管理,指导做好见习协议签订、带教制度落实、见习待 遇保障等相关工作。落实见习补贴政策,见习补贴标准为我市最 低工资标准的70%。鼓励见习单位更多留用见习毕业生,对留 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我 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劳动 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 (市)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 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实名登记服务。加强数据共享与衔接,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移交给我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 要及时核对,对缺项漏项的,及时反馈补充。各开发区、各区县 (市)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面纳入实名服务范围,确保 登记到位、联系到位、帮扶到位。通过公开信指引、求职登记小 程序、线上线下失业登记、基层摸排等方式,对本地户籍和外地 前来求职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登记尽登记。对毕业年度内实名 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 职创业补贴。加强已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跟踪服务,根据需求 免费提供 “一三一”服务,即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指导、推荐三次 岗位信息、提供一次职业培训。〔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做好困难帮扶工作。各开发区、各区县 (市)要将符 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实施专项帮扶。开 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公益帮扶系列活动。按照每人 2000元标准,对 “六类”毕业学年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 求职创业补贴,2022届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于2021年 10月底前发放到位。依托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人员数据库,建立 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 业生、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帮扶清单,开展一对一帮 扶。根据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求量身定制求职计划、培训见习计 划,优先提供岗位,优先推荐招用,对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实难以 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利用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完善长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机制,拓展实践指导、能力提升、 困难援助等服务,促进其尽快融入就业市场。〔各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县 (市)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 政局、市农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就业权益保护。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 切实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就业环境。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着力规范网络招聘秩序,依法 打击 “黑中介”、校园贷、虚假招聘、乱收费、就业歧视等违法 违规行为。规范招聘信息发布行为,严禁过分解读 “高校应届毕 业生身份”在就业过程中的限制,消除毕业生在主动择业和灵活 就业中的现实顾虑,引导高校毕业生理性择业、积极就业。及时 梳理发布毕业生实习实践、就业创业中的典型侵权案例,开展权 益保护专题宣传,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各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县 (市)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狠抓目标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促 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体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市域内各高校 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落到实处。健全目标 落实、部署推进、定期调度、督促指导机制,层层压实目标责 任。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资源对接、服务协同工作机制,加强 毕业生就业形势研判和政策储备,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大力宣传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和毕业生到城乡社 区、生产一线就业创业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观念,到基层 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 (市)人民政 府、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