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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
  • 通知公告
  • 2018-05-06
  • 2018-05-06
  • 通知
  • 龙源办〔2018〕46号
龙源路办事处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企业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龙源路办事处2018年工业企业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郑东新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2018年工业企业治理任务,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按照淘汰一批、完善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的总体要求,在做好末端治理的同时,强化源头治理,大幅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重点削减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和VOCs排放量。

二、 工作任务

(一)开展工业企业大排查

对照大气污染源清单和应急减排清单,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区企业工厂、汽车修理等企业环境排查工作。

1、对未取得环保合法手续的,依法停产,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取得合法手续的,依法实施关闭。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所

责任单位: 各行政村  各二级、三级网格长

2、对未按要求完成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法停产,并限期安装污染防治设施。逾期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法实施关闭。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所

责任单位: 各行政村  各二级、三级网格长

3、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严重违反大气污染规定的将依法停产,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实施关闭。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所

责任单位: 各行政村  各二级、三级网格长

4、对未通过无组织排放改造现场核查的,依法停产,并限期改正。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所

责任单位: 各行政村  各二级、三级网格长

(二)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全面落实国家环保部《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的要求,现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实施限期治理。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实施停产,并限期完成。限期内未完成的,依法实施关闭。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所

责任单位: 各行政村  各二级、三级网格长

(三)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

1、2018年4月底前依法对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门店(餐饮、汽车喷漆、喷绘喷涂)实施停产治理。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所

责任单位: 各行政村  各二级、三级网格长

2.2018年启动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以及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的企业退出市场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利用2-3年时间有序退出市场。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所

责任单位: 各行政村  各二级、三级网格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龙源路办事处定期调度辖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及时上报。各行政村包村组、网格长要高度重视年度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针对各自承担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将压力层层落实到位,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明确时间节点。2018年4月底前按照目标任务,制定出相关治理方案,倒排工期并上报环境保护管理所。二是加强调度指挥。实行周调度,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三是明确工作任务。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完善负责工作清单,建立台账,责任到人,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同时要不断完善任务项目清单,做到不遗漏、不瞒报,对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在治理清单内的企业要进行补报,纳入治理清单。

(三)加强执法检查。持续加强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处的环境违法“重管、重罚、重处”,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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