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金光路办事处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光路办事处
2017年5月12日
金光路办事处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控制、减少、消除水泥制造(包过搅拌站)和汽车修理与维护中接触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情况,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市安监局《2017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结合我办职业病危害分布情况及危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强化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努力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防治水平,规范职业卫生行为,积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制度不落实、监管机构不健全、作业场所环境恶劣、防护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增强企业和劳动者防治意识,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三、治理时间及范围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定于2017年5月10日至10月20日在全办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办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决定在水泥制造(包括搅拌站)和汽车修理与维护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四、治理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二)是否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三)是否对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教育与培训;
(四)是否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五)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
(六)是否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岗位、设备、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七)是否为劳动者发放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劳动者是否按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
(八)是否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将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九)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十)是否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制度;
(十一)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是否配置到位并进行正常维护和保养;
(十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十三)职业病病人及疑似职业病病人的上报情况;
(十四)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十五)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5月10日——9月20日)
9月20日前,各用人单位首先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不留死角,抓好落实。
(二)检查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对照治理工作方案,对水泥制造(包括搅拌站)和汽车修理与维护等行业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好记录,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并跟踪监督,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提交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督促用人单位将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整改到位。
(三)抽查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
各村(社区)、各部门对各单位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专项治理效果不明显且存在严重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的用人单位,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一规定、四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罚,同时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讲评、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是市安监局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村(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要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之中,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形成合力。
(二)突出治理重点。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从落实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入手,着重改造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环境,强化管理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实现治理目标。
(三)强化监督执法。要加大督查检查的工作力度,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治理任务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治理无望且严重影响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企业,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