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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
  • 综合,通知公告
  • 2017-04-27
  • 2017-04-27
  • 通告
  • 金文〔2017〕21号
金光路办事处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辖区各单位:

    《金光路办事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光路办事处        

                             2017年4月27日        

 

 

金光路办事处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郑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郑安委办〔2017〕30号),切实做好辖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第173号令)为依据,按照关口前移、风险导向、源头治理、精准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防范与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辖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实施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办重点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建筑施工、烟花爆竹、轻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学校、养老院、幼儿园、商场、娱乐场所、风景名胜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领域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情况。

    三、组织实施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办事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辖区各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组织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按照根据管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抓紧制订本部门(行业)和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二)企业自查自改自报阶段(5月至6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短期内难以治理完成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每周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在此期间,安监办将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联合执法检查阶段(7月至8月):办事处安监办将集中执法力量组成督查组,对辖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五是查安全生产双重预防管控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9月):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各村(社区)、各部门、辖区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大检查。主要检查企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推进安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领导,抓实抓好。要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成效纳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力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全面细致地查找本单位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治理责任,制订治理方案,强化治理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办事处及安监办报告。

    (二)执法必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执法检查,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督导指导,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能立即整改的就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入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逐级实行挂牌督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推广经验;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核查,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工作不力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群策群力,积极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职工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细致地查找本单位、本岗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四)深入研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各村(社区)、各部门、辖区各单位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研究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安全发展的治本之策。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形势平安稳定,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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