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0126167/2026-00020
  • 郑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单位
  • 2026-03-05
  • 2026-03-05
郑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的通知

郑东新区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凡于2025年12月31日前,经郑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许可并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含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区设立的分公司),均须参加本次年度核验。

二、核验内容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经营不足半年可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工会参与情况;

(三)劳动报酬支付情况;

(四)社会保险参保及缴费情况;

(五)派遣人员分布情况(含用工单位类型、岗位、派遣期限等);

(六)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工单位履行义务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八)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如劳动关系协调员、人力资源管理师等);

(九)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

(十)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及获得荣誉情况;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材料及其他许可机关要求报告的内容;

(十二)其他有关材料。

三、核验时限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核验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郑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逾期未提交的劳务派遣单位视为无法取得联系,将影响核验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郑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将结合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核验工作结束后,将向社会公布核验结果。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劳务派遣单位务必按时提交真实、完整的年度报告。逾期不提交或提交虚假报告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列为劳动监察重点核查对象,并载入企业信用记录。核验对象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提供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延续许可。对经核实提交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实缴注册资本低于200万元、资质条件与开展业务不相适应等不符合劳务派遣许可法定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吊销、注销经营许可。对连续不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取得许可后不实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将引导退出。

咨询电话:0371-67179043

提报地址:郑东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并联审批办公室



郑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5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郑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86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