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各部门:
现将《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2日
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我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许甘露副省长“尽快破解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多发难题”的重要指示和《郑州市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总体方案》要求,按照东区管委会文件指示精神,我办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办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办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吕庆文任组长,主任助理朱登川任副组长,各二级网格长、派出所所长、社区书记和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安全办主任朱雷州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工作督办会,各社区组织汇报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及消防设施配置进度等情况。各社区要迅速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治理内容
(一)推动居民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根据市公安局、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通知》(郑公通【2014】117号)文件精神,社区组织已建成且有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11月30日前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逾期未完成的,将上报上级部门予以处理。
(二)清理居民住宅小区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各社区要立即组织对居民住宅小区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督促各居民住宅小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不断加强巡查看护,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
(三)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开展电动自行车现场警示教育,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必须进行现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辖区群众,宣讲火灾危害、火灾成因和存放、充电要求,警示教育群众。统一印发张贴挂图标语,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楼栋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组织每个社区居民集中观看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依托辖区报刊、LED大屏、网络等新媒体推出电动自行车火灾系列专题,曝光典型火灾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办事处是辖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各社区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作为重点,要负责组织对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进行管理;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是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通告。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和物业公司不履行管理责任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各社区要组织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楼洞广泛张贴,向全社会公告警示。
(三)排摸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状况。各社区对辖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存放情况进行集中摸排,摸清居民住宅区底数和电动自行车库(棚)建设情况,排查结束后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各社区要严格按照《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的通知》(郑公通【2014】117号)等要求,加快建设进度,确保11月30日前全部建设整改完毕。
1、有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无物业的居民住宅小区向东区管委会申请筹集专项经费统一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
2、电动自行车棚应采用不燃料搭建,与周边建筑保持一定防火间距,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防止发生火烧连营;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应设置独立感烟报警装置、简易喷淋或者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安装可视监控探头,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实行物防、技防措施。
3、对于没有合适场地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的老旧小区,要设置专门充电线路,规范充电线管铺设,设立专门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
(五)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章。对排查出来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章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凡是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充电,拒不整改的,依法处二百元罚款,并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凡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凡居民小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要在辖区公开曝光,同时函告当地住建、房管部门,作为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评定否决项。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0日前)。各社区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舆论声势,并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开展全员集中消防培训。
(二)排查整治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1日)。各社区要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集中区域的火灾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2日至11月30日)。专项治理期间,办事处将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在行动结束后进行抽查验收。各社区也要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事处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社区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要把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考核、督导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区域,要严格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三)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发生事故严格追责。凡督查发现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落实、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凡因工作棚架导致发生亡人火灾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