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辖区内“郑州月光林地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号:410195200055,已于2022年6月前失去场所使用权,目前人员设备已清空,拒不办理注销手续。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0〕86号)要求,“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经营单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上网服务场所改做他用、人员设备已清空或失去场所使用权等确已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进行标注清理,并联系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理相关手续。无法取得联系或当事人拒不办理的,应当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告后,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通报公安、市场监管、电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目前我局已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对该场所进行了标注,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25日,待公告结束后由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