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碧桂园象府11号楼1单元602室业主(刘成晓):
本机关于2025年8月21日依法向你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郑东综限拆决字〔2025〕第2413204号),要求你自收到之日起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位于碧桂园象府11号楼1单元602室楼顶涉案建筑面积为82平方米的违法建设。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决定。
因执法人员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向你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郑东综决催字〔2025〕第2413204号),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予以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网区城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物业公示栏中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也可以到豫兴路执法中队领取《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豫兴路执法中队办公地点:郑东新区瑞昌路南、凤栖街西豫兴路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西院,联系电话:0371-56529619)。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郑东综决催字〔2025〕第2413204号)
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