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竹琉商贸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7月30日依法对你公司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作出的郑东市监罚告〔2025〕45 号处罚告知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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