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碧桂园象府11号楼1单元602室业主(刘成晓):
本机关于2024年7月19日依法对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利用楼顶原有造型封闭建设钢混结构房、铝合金凉亭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根据案件办理程序,对你发出《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因你拒不配合行政执法查处工作,致使执法人员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有效向你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将《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予以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网区城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中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送达公告同时张贴在小区物业公示栏中,你也可以到豫兴路执法中队领取《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豫兴路执法中队办公地点:郑东新区瑞昌路南、凤栖街西豫兴路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西院,联系电话:0371-56529619)。
特此公告。
附件:《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郑东综限拆先告字〔2024〕第2413204号)
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