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23〕24 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24〕1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2025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25〕6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减少老旧机械污染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拟注销1-GA600018等10585台在全省进行编码登记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我区16台。注销信息的机械不得在河南省内使用,不得申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淘汰更新补贴。
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现将在我区进行编码登记16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反馈。逾期未反馈意见的,生态环境部门将统一注销其编码登记信息。
对发现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使用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办法》以及郑州市辖区内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公告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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