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上苑小区6-1-701海永建、9-1-701张仕霖、12-1-701贾蕊安、20-1-701贾华伟、21-1-701吴建国、22-2-701张乐怡、25-1-701窦宗耀、26-1-701任东勇、26-2-701陈素华:
本机关于2024年6月25日依法将《限期拆除决定书》(郑东综限拆决字〔2024〕第2310401-2310409号)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网区城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中予以公告送达,同时将送达公告张贴在小区物业公示栏和违法建设当事人入户门上。你们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郑东综决催字〔2024〕第2310401-2310409号),请你们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自行拆除各自违法建设。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郑州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你们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上述送达公告和《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郑东综决催字〔2024〕第2310401-2310409号)已同时分别张贴在小区物业公示栏和违法建设当事人入户门上。
特此公告。
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