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依法对龙湖办事处兰溪上苑小区9户违法建设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一案立案调查,现根据案件办理程序,对上述违法建设当事人发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因送达期间执法人员分别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向当事人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将《限期拆除决定书》予以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网区城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中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送达公告同时张贴在小区物业公示栏和违法建设当事人入户门上。以上业主也可到龙湖执法中队领取《限期拆除决定书》。
特此公告。
附件:《限期拆除决定书》(郑东综限拆决字〔2024〕第2310401号-2310409号)共9份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