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排查河南省道路运输业务管理系统内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区共有437家业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上述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注销其名下所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已失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交回郑东新区建设局。逾期不交回的,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