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A48849/2023-00107
  •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案件信息
  • 2023-08-31
  • 2023-08-31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食品违法典型案例曝光

2023年以来,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聚焦民生所指、民意所向、民心所盼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给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结合东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依法审慎作出处罚裁量,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现公布一批未成年人保护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生产、销售经营者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体责任,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东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郑州市郑东新区智涵烟酒店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我局对举报相关内容进行现场核实检查,郑州市郑东新区智涵烟酒店(以下简称:当事人)柜台内侧货架从上向下数第二、第三层售卖有仰韶彩陶坊地利白酒,标价220元/瓶,当场告知当事人将店内张贴的“提示 未成年人禁止购买烟酒 违者后果自负”的内容更改为“温馨提示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烟酒销售”。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1日18点49分以200元一瓶的价格向两人销售了1瓶仰韶彩陶坊地利白酒。市民马先生提供了情况说明、购买收费记录和购买的白酒和两名未成年人身份证复印件,表明两人在购买白酒时为未成年人。当事人在未询问两人是否为未成年人、未查验两人身份证明的情况下以200元一瓶的价格向两名未成年人销售一瓶仰韶彩陶坊地利白酒。获利15元,该案违法所得15元。当事人在销售白酒时,没有确认购买者是否为是未成年人,致使其经营的白酒销售给了未成年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构成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的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 警告;

2. 没收违法所得拾伍元整(¥15元);

3. 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共计罚没款贰仟零壹拾伍元整(¥2015元)。

 

主办单位:郑州市郑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86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