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N09497/2022-00009
  • 郑州市郑东新区政务服务局
  • 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 2022-07-29
  • 2022-07-29
  • 通知
  • 郑东政网领办〔2022〕5号
关于印发《郑东新区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东新区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729

郑东新区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加快推进

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工作部署,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的通知》(豫营商〔20221)、《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办〔202226号),对标先进城市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引领现代化河南建设为目标,贯彻落实整体工作争先进成高原,重点工作创一流起高峰要求,树牢三标意识,聚焦企业群众办事难点堵点痛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巩固提升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改革成效,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打造郑州市政务环境示范区,为加快东强战略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十大战略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22年年底前,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机制更加完善;配合郑州市实现首批100个事项免证办基础上,区级30个事项实现免证办600个事项即来即办150个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改革成效更加显著,企业和群众基本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同城通办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实现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1.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制度。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由政务服务局、政法委、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政法委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合法性审查,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完整度、准确性,以及与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一致性审核修订,提请管委会印发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并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东新区板块发布。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审核修订)、政法委(合法性审查)、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平台运行管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2.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根据国家、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承接事项,修订完善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3.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审批部门根据法律立改废释、放管服效改革和业务变化、实施情况,于调整情形发生后10个工作日向区政务服务局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申请,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规范郑州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通知》(郑放管服201910)调整程序,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审核发布。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审核修订)、政法委(合法性审查)、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平台运行管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4.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基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汇聚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

牵头单位: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5.推动实现各类清单一致性。根据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动态更新维护,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6.重点落实行政许可清单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政务服务局组织政务服务审批部门梳理上级设定和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郑东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管委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

7.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承接落实国家、省、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根据实际,按照郑州市要求依法依规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做好实施清单拆分,形成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8.落实实施清单关键要素统一工作。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要依据国家、省、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严格落实所在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拆分标准,推进名称、编码、依据、类型、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统一。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9.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根据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优化完善办事指南,及时维护更新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东新区板块、门户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并确保实际申报操作与网站公开信息保持一致。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10.推动高频事项同城通办。参照国家、省、市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的流程规则,依托省、市、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梳理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服务事项,统一办理要素和办理标准,争取更多的服务事项实现跨区通办,助力全市通办。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三)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11统一标准规范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标准,协调推动标准制定、修订完善、贯彻实施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实施、便民热线运行、服务评估评价等标准规范体系。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12.建立政务服务智库。开展借脑引智,建立长效工作交流机制和沟通互动机制,整合政务服务领域专家资源,聚焦政务服务改革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国内外或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务服务建设的先进理念、政策、模式和经验,通过不定期组织专题研讨、基层走访调研等形式,开展理论研究、政策制定、标准拟定、规划编制等工作,为政务服务建设提供信息支持和智力支撑。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三、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一)规范审批服务

13.依法依规开展审批服务。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受理过程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14.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凡属于部门内部重复环节,一律归并,进一步减少繁琐环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公示、听证和现场勘查、核实等程序外,原则上所有审批事项的流程控制在受理、审核(审查)和办结3个环节以内。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15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按照六个一律要求持续开展各类证明清理专项行动,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严格实施市政府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化管理,确保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要制定办理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16.严控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外,原则上所有事项承诺办结时限控制在“126”个工作日(自受理次日起算)以内。依法能够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大力提高即办事项的比例。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17.健全完善政务服务配套机制。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午间不间断、帮办代办等服务制度和措施,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办事需求。

牵头单位: 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18.强化靠前服务。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要规范咨询辅导区标识标牌设置,进驻政务服务审批部门配备业务能力强的审批人员开展咨询辅导,咨询辅导区不得受理具体业务、不得把群众的问题推诿至窗口解决,辅导人员应当填写辅导告知单,对于申请人申报事项的材料及相关要求当场一次告知。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19.实施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清单化管理。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禁止无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擅自将现场核查(现场勘查)、技术审查(含检验、检测、专家评审、鉴定)、招标、考试、考核、听证、公示等作为行政审批的环节,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20.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中介事项清单管理。实施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对保留中介服务事项,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制定办事指南并对外公开;对取消和调整管理方式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强制申请人提供中介服务结果。

牵头单位:建设局、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21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水平。完善线上线下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优化提升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功能。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基本信息,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按照非禁即入”“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则,允许所有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中介超市,明确中介选取规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各有关部门不得为企业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建设局、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22. 强化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监管。完善中介服务评价体系,对进驻中介超市的服务机构办件成果、办结时限、服务质量、执业道德、依规收费等情况定期采集数据、分析研判,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建设局、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二)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

23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进一步对照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依申请办理事项原则上实现应进必进。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不得设置独立业务办事场所,已设立的部门专厅要向区级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中心整合进驻。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市住房保障局东区服务中心、郑东新区公安分局、交警六大队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24.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进驻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统一使用政务服务受理专用章和行政审批专用章,印章由管委会统一刻制,特殊业务需使用原印章的向政务服务局报备。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25.完善首席代表制度。进驻部门首席代表作为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的总牵头人、总协调人和最终签批人,进驻部门应当充分授权首席代表对本部门进驻人员和业务办理实施统一管理,承担所有政务审批服务签批工作,原则上不同时分管事中事后监管业务。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集体研究后由首席代表按照集体研究的意见签批。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26.强化综合受理窗口授权。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向综合受理窗口的委托授权,由综合受理窗口直接完成事项的收件、受理和送达工作。窗口工作人员根据部门委托授权和事项受理清单及范本要求收取材料并出具凭证,部门对收件、受理凭证应当予以认可。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27.统一政务服务场所名称。规范政务服务名称标识,区级为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办事处统一为乡(镇)办事处名称+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统一规范为村(社区)名称+便民服务站,字体统一为标宋,并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名称标识和政务服务形象标识。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28.统一政务服务标识。以郑州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形象标识,作为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的唯一标识统一使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内部导向标志应兼具醒目性、一致性、协调性、安全性,确保服务对象方便快捷找到各功能区域和办事窗口。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29.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规划设计、功能区域设置、标识和标牌、设施设备、运行规范、政务服务平台、服务模式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DB41/T1911—2019)执行,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可参照执行。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场地面积不低于5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服务需求适当增加面积。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30.设置综合咨询专区(窗)。区级政务服务中心、有条件的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需设置综合咨询专区(窗),负责为企业和群众统一提供咨询、引导服务。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31.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分领域综合受理窗口,实现分类综合窗口全覆盖。提升窗口服务能级,持续提升综合窗口受理事项覆盖面和服务能级,逐步向全领域无差别受理过渡。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32.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积极探索异地受理新模式,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行点对点推进,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共同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33.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按照接收、转办、答复、回访、归档环节,构建闭环管理办事流程,为企业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提供兜底服务,从制度层面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难、来回跑等顽疾,推动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34.建立窗口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窗口事项类型、年均办件量、单件办理时长、窗口负荷等情况,动态调整窗口数量,保持不同窗口业务受理数量基本均衡,减少窗口排队时间。因政策变动、季节性办理等导致一定时期内办事人员激增的,设置潮汐窗口,灵活采取增设临时窗口、集中调配人员力量、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错时服务等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审批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35.强化帮办代办服务。建立专业化帮办代办队伍,强化店小二式服务,针对重点人群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办件需求和常见问题,提供政策咨询、审批流程讲解、事项办理引导、协助填表等肩并肩”“零距离服务,满足特殊群体多元化、个性化需求,让企业和群众享受到更优质、高效、暖心的政务服务。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36.开展行政审批体外循环专项整治。组建由纪检监察工委、党政办公室、政务服务局组成的联合督导组,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检查,重点查纠审批体外循环”“明进暗不进”“隐性审批问题,面向企业、群众征集窗口单位审批职能归并、授权、审批流程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线索,完善长效机制,建立整改台账,确保进驻事项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实质高效运行。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工委、党政办公室、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三)规范网上办事服务

37.统一办理平台。优化提升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东新区板块功能,加快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支撑的一网通办体系,统筹归并网上办事入口,进一步推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及国家、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打破信息壁垒、推动数据共享,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

牵头单位: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38.统一管理移动端应用。围绕政务服务事项,对各类办理渠道、应用平台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清单,按照统一标准,根据应接尽接”“应上尽上原则,分批次逐步整合已建成的政务服务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各类政务服务平台,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在线政务服务一窗办理,避免门类多、种类繁、重复注册等问题。

牵头单位: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有移动端应用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39.开展政务服务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根据部门职能、工作特点和发展实际,依据适老化和无障碍建设相关技术标准,科学制定政务服务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技术方案,将网上政务事项办理、新闻资讯、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等内容与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结合起来,研发关爱页面、出台关怀举措,提升政务服务网站适老化水平及无障碍普及率。定期检测评估政务服务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运行和建设情况,确保改造的全面性和持续性。

牵头单位: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40.提升网上办事深度。巩固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改革成效,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持续提升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能力,完善提升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推动政务服务整体联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41.规范网上办事指引。开展倾听民意、收集建议行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企业群众等各界人士对网上办事指引亲自体验,排查网上办事看不懂、操作不方便、系统不流畅等问题,不断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优化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提升系统稳定性,提升办事体验。

牵头单位: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四)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42.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根据本地区政务服务发展水平、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的同时,同步提升线下服务能力。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43.规范政务服务办理方式。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后才能在窗口办理业务;对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

44.完善一件事工作规范。从单部门办一事项、单部门办多事项、多部门共办一事项、多层级共办一事项、多部门多层级共办多事项等5个维度分类界定政务服务一件事,明确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标准,编制一件事一张事项要素标准化清单、一张联办申请表、一个并联审批流程图三个一清单,为一件事一次办夯实基础。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45一件事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加强主题集成、流程再造、业务协同,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归集,聚焦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高频一件事,持续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受理、办理,促进政务服务一件事由物理集中到化学整合,形成线上赋能线下、线下支撑线上相辅相成的良好局面,通过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办理、统一发证、一体管理实现更高水平的一件事一次办。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46.深化一件事改革成果应用。跟踪研判一件事运行情况,统筹考虑最小颗粒度、办事便捷度等需求,深入分析研判业务量、办件频率、集合度、办成率等实际情况,结合政策变动调整,持续调整事项、精简环节、优化流程,提高一件事精准性、适用性。按照分类推进、成熟一批、发布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强化统筹协调、部门联动,持续扩大一件事覆盖面,提高一件事办理体验。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二)推广免证办服务

47.分批推进免证办。在各类政务服务场景中,围绕教育、社保、医疗、养老、婚育和企业登记、经营许可办理等民生高频领域全面开展证照梳理,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年底前实现30项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区级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对系统能够获取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三)推广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

48大力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根据《河南省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加强对乡村两级业务指导,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49.打造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试点。选取一乡(镇)办事处一村(社区)先行先试,加强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延伸政务服务受理触角,提升服务功能,健全分层级服务体系,树立全省基层政务服务标杆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50.完善提升24小时自助服务。建设政务服务数字微厅,推动集成式智能自助终端向村(社区)、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整合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51.推动网上办一张网建设。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推动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杜绝多平台、多门户服务,向企业和群众提供统一便捷的一网式服务,防止群众网上办事进多站、跑多网。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全覆盖,破解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52.持续提升郑好办APP服务能力。持续推进郑好办”APP分厅建设,规范数据、业务标准,提升重大活动支撑能力。依据手机端的操作特点,简化办理流程,减少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推动上线更多惠民利企服务事项掌上办

牵头单位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53.持续推进掌上办。坚持应上尽上,梳理完善掌上办事项清单,持续扩大政务服务掌上办覆盖范围,推动更多企业群众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对已上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再研判、再优化,丰富完善功能,提升办事体验。推进身份证电子证照、电子社保卡、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电子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汇聚,并在日常生产生活各领域中应用。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54.拓宽办事渠道。在确保安全可控前提下,深化政银合作”“政企合作,利用政银、政企合作网点,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选择、更多便利。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审批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五)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

55.建立健全告知承诺制。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要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信用承诺及履约情况嵌入政务服务审批办事流程,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诚信意识。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政法委(证明事项)、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事项)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56.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建立健全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核查机制,完善信用核查办法,切实在行政审批、财政资金补助、公共资源交易、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审核认定、评优评级等各类事项中开展信用核查。依托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各行业、各区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引导失信主体及时修正失信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良性循环。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政法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57.规范容缺受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容缺受理原则、适用范围、办理流程、受理时限以及受理材料要求等内容。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容缺受理,在办理非即办类审批服务事项时,对企业申请材料主体齐全、具备基本审批条件,部分辅助材料和次要条件暂缺的审批服务事项可容缺受理。办事人就容缺内容向相关部门书面承诺后,即时启动容缺受理,边补齐材料、边受理审核,降低审批服务门槛,进一步缩短审批服务时限。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六)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

58.建设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紧贴用户需求和关注重点,研发上线企业和个人专属网页,科学分类、设置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利用数据汇聚和用户画像技术,主动研判企业和群众潜在的个性需求,提供办件查询、功能订阅、电子证照、个性化推荐等一人一档、一企一档功能,大幅度简化基本信息查询、高频事项办理的使用流程,根据用户特性标签和使用习惯,实现服务事项精准化匹配、个性化推送,逐步打造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服务,提高办事体验。

牵头单位: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59.推广扫码亮证”“一码办事。进一步强化电子证照系统能力,推动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社会保障卡、行驶证、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使用。在户政、社保、住房、医疗等相关事项办理中推广扫码亮证服务,着力打造实名认证、实人核验、实证共享的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郑东新区公安分局、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市住房保障局东区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

60.优化办事搜素引导功能。提升搜索服务能力,支持模糊搜索、分类搜索、全网搜索,实现对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办理进度、政策法规、新闻资讯等数据的统一检索;以关键词进行精准查询、模糊关联,提供高效精准的搜索服务。

牵头单位: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61.优化智能客服功能。建立政务服务递进式智能引导系统,集成知识库、智能引导、智能问答、关联推荐等功能,建成全市统一、类别齐全、内容丰富的政务服务知识库。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强化人工智能学习能力,拓展提升智能问答、智能指引一体化的智能客服,以人工客服、智能交互等方式为补充,方便企业群众精准获取相关服务信息。

牵头单位: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党政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62.持续优化免申即享。依托亲清在线平台,设立惠企政策一键直达专区,推动区级惠企政策线上办理,进一步压缩申报材料,精简审批流程,实现免申即享,优化资金拨付流程,保障资金支付需求,推动惠企资金兑付直达企业;完善区级惠企政策库,动态化管理政策,运用数据化、智能化等方式,开展政策主动推送,实现企业找政策政策找企业转变;建立完善企业画像,为企业打造全生命周期一站式集成服务。

牵头单位:财政局(审计局)、政务服务局、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建设局、科技人才局(科技工信局)、金融服务局、社会事业局、园林水务局(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相关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63.完善智能审批。选取申请材料简单明确、办理标准规范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分批分类建立智能审批事项清单,以AI智能、区块链、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语义分析等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开展网上申请、自动审批、即时结果、动态监管,推进数据自动比对、条件自动判别、系统自动审批,实现政务服务的秒批秒办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七)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64.提升特殊群体适老化、无障碍服务。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聚焦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及特点,从解决特殊群体的内容获取、交互方式、事项理解等方面障碍入手,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65.拓展便民服务。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支付宝等网络平台实现网上缴费,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办事程序等。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66.优化提升寄递服务。区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要依法加强与各类寄递企业的合作,统筹协调办件结果免费寄递事宜,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建立完善免费寄递服务工作机制,明确免费寄递原则、范围、流程、时间、监督方式、负面清单、管理人员、结算周期。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财政局(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67.完善延时错时、节假日无休服务。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完善延时错时、节假日无休服务相关制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延时、错时、周末无休服务。对不动产交易登记、公积金、医保社保、交警车驾管等办件量大的高频业务实行无休服务,对承诺件和办件量较小的即办件实行节假日预约办理,对参与双休日开放服务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加班补助或安排调休。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财政局(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五、推动政务服务监管高效化

68.强化电子监察系统应用。依托郑州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重点针对时效异常、流程异常、内容异常、裁量(收费)异常、廉政风险点异常,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实时监察、督办纠错、预警提醒,推动实现行政职权法定化、权责流程阳光化、权责落实规范化、监督管理高效化。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审计局)、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69.强化互联网+监管。配合郑州市进一步规范监管事项和行政执法事项梳理,推进监管事项清单数字化管理,规范监管事项目录和行政检查实施清单要素,加快推进监管业务系统接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提升一体化在线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政法委(统筹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平台运行管理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70.强化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通报机制,定期会商研判,强化部门协同,健全监管规则,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71.强化好差评应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实现政务服务场所(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的用户评价数据的汇聚、分析和反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72.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第一时间启动程序,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做好差评回访整改情况记录,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达到100%。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有反馈。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73.健全政务服务奖励机制。政务服务管理机构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汇总、分析政务服务相关数据,定期形成本地区政务服务审批部门政务服务情况报告,并以适当形式反馈。按照有关规定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74.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信息报送,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政务服务开展情况、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均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例,及时进行内部通报,必要时媒体曝光。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75.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区每月工作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列入能力作风建设重点督查内容,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建立督查情况、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问责。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工委、党政办公室、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76.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政务服务办理数据和评价数据的分析和运用,及时归纳发现政务服务的堵点难点,分析研判企业群众的诉求和期盼,找准服务企业群众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进服务供给精细化。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77.全面推行有诉即办。设立线上线下有诉即办专窗(区),健全完善有诉即接、有诉即应、有诉即办工作机制,通过帮办代办等服务,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的问题,满足办事诉求,实现企业群众办事无差别平等对待。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党政办公室

责任单位: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78.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开展政务服务相关评估工作,从政务服务供给侧和用户需求侧两个维度,按照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以办事对象获得感为第一评价标准,对照营商环境政务服务领域评价指标,科学设定评估指标体系,优化评价方式方法,引入规范政务服务权威社会第三方评估,科学引导政务服务优化提升。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六、全面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79.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结合城市大脑和数字政府建设,提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系统功能,推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移动端、自助端、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数字化智能化升级,重点强化公共入口、公共支撑、公共通道等基础支撑系统能力,聚焦用户体验,创新服务模式,加快与部门业务系统、国家和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全面对接融合。

牵头单位: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80.建立完善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按照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标准规范,完成与国家、省、市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对接,融合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身份核验能力,建设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满足实名认证需求,为政务服务提供统一的实名身份认证服务。推动各类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社会服务政务应用系统一次认证、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81.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对接国家、省、市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加强电子印章一体化应用,为政务事项的审批、办结、证照生成等环节提供权威、规范、可信的电子印章服务。依托国家和省电子印章验证服务,为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提供保障。

牵头单位: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82.完善电子证照系统。按照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工程标准,升级电子证照服务,对接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电子证照系统,为电子证照目录统一管理、数据集中汇聚、服务接口一致提供支撑。对接国家、省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提升电子证照互认互通能力。支撑电子证照线上线下应用,保障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等创新工作,通过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跑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牵头单位: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83.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相关规定。推行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完善电子档案一体化管理流程,制定电子档案管理配套制度,强化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等技术应用。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与省、市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对接,实现电子文件从形成到归档全周期、全流程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推动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电子档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84.提升数据共享能力。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建立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推进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和数据双向共享,强化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地方之间政务数据共享,提高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

牵头单位: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七、纵深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85.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根据全市公安服务事项一窗通办工作方案,推动户政等公安服务事项进驻综合大厅,推进治安、户政、出入境、交管等公安业务综合窗口建设,全面实行公安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牵头单位:郑东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86.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进一步推动区域综合评估。对社会投资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等评估,并对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推进用地清单制,在土地供应时主动提供区域评估结果和普查情况,企业不再提供清单内评估评审报告。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园林水务局(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87.全面深化标准地+承诺制+综合服务改革。建立完善全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增加指标供给,优化审批流程,梳理带施工图出让、承诺审批制改革和一窗服务等工作流程,建立工业用地、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推动标准地净地出让,确保企业拿地即可开工。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园林水务局(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88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全面实行多测合一测算合一改革,将建筑工程项目涉及的开工放样复验检测、竣工规划资源验收测绘、绿地面积测量、人防工程面积测绘、机动车停车场(库)测量、消防测量、房产测绘等各项测绘服务,分阶段一次性委托一家符合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承担,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园林水务局(乡村振兴局)、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局东区服务中心、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89.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推进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并联办理。明确市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

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园林水务局(乡村振兴局)、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局东区服务中心、郑州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热力公司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90.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对于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企业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一次性申请综合竣工验收,整合各相关专业部门的验收事项。将(社会类)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纳入综合竣工验收。规范精简提前查看服务。

牵头单位:建设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郑州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热力公司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91.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综合验收通过后在线核发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并通过系统对接实现验收结果和数据共享。简化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竣工验收程序。

牵头单位:建设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郑州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热力公司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92.试行施工图免审查。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立免于施工图审查(包括变更后的施工图)的正面清单,探索由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拓展到全部产业类项目、规模以下的公共建筑、低等级市政道路、小型泵站工程、绿化工程管理用房等项目。对于免于施工图审查的项目,由区建设管理部门或管委会委托经认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全覆盖质量检查。

牵头单位:建设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93探索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探索在民用建筑和低风险工业建筑工程领域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对标先进城市研究制定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实施方案,出台合同管理、招标投标、收费标准、责任保险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建筑师负责制诚信体系。

牵头单位:建设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94.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围绕创新创业、子女教育、健康医疗、品质生活等方面,优化提升人才服务一件事,提高服务效能,集成提供特色精准服务。建立以企业薪酬、风投注资、运营绩效、知名榜单、专家举荐、企业举荐等为主要依据的市场化综合量化评价体系。优化完善高层次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与薪酬相关的经济贡献奖励制度。

牵头单位:人才工作局、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教育文化体育局社会事业局、市住房保障局东区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95.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证照分离全区域、全覆盖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发放证照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96.探索推行一照多址改革。完善电子执照加载信息。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改革部署,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信息。制定企业一照多址备案管理试行办法,本市企业在其住所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法定住所之外从事经营活动,可自主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手续,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发放证照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97.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提升企业变更登记在线服务能力。配合郑州市基于城市大脑和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办理同步同标,开通具备全类型、全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能力的企业变更登记全程网办系统。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发放证照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98.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深化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模式。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动识别身份、匹配登记备案信息、加挂海关、商务和外汇部门数据项。其中重复填报事项,系统自动代入数据。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99.探索试行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依托郑州市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模块,强化市场监管、公安、公积金、社保、医保、税务、银行等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企业简易注销流程,完善一口受理、并联办理工作机制,健全企业注销风险防控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防范企业恶意注销行为。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郑东公安分局、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税务局、郑州公积金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

100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推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整合试点,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试点。实现多税种一次申报、一表提交、一次缴款,降低企业税费缴纳成本。简并部分税种征期。进一步压缩办税次数、办税时间。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综合运用税收大数据,实现纳税优惠主动提醒。

牵头单位:税务局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101.完善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件事。持续推动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实施个人买卖房屋转移登记线上交易、税务、登记联审,线下当场领证的立等可取服务。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纳入一网通办,实现同城通办、跨省通办。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探索税费、登记费一次收缴、后台自动分账机制。推动水气暖一站式过户。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东区服务中心、税务局、政务服务办公室、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郑州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热力公司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102.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学习借鉴上海经验,严格执行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相关规定。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无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探索完善和细化遗产管理人制度。制定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操作办法,明确查验、申请流程。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郑东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八、打造高素质政务服务干部队伍

103.统一配备人员。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并分批次对各审批部门综合窗口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划转管理,实现统一培训、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薪酬、统一考核。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104.强化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政务服务局依托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强化党建引领,配足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作善成的干部队伍。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36月底前

105.加强基层党建。政务服务中心构建政务服务中心党委+进驻部门党支部+服务窗口党员示范岗三级党建架构体系。党委书记由郑东新区政务服务局局长兼任,联合党委成员原则上由进驻大厅窗口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干部兼任,进驻部门党员干部在进驻期间接受派出单位和中心联合党委双重管理,打破传统行政隶属和组织关系壁垒,形成党建引领、组织联建、党员共管、聚力提升党建+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格局,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106.规范完善进驻人员双重管理机制。各部门选优配强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驻人员接受进驻单位和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双重管理,进驻部门负责其编制、职级、待遇等,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其日常管理、服务规范、业务监督、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进驻人员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首席代表和进驻人员在窗口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审计局)、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107.探索推行行政办事员制度。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46月底前

108.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实现培训常态化。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和进驻单位审批服务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在日常组织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服务理念、审批服务、受理办理系统、管理纪律、礼仪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党性教育、业务能力培训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专项集中培训。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109.加强进驻人员考核。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当年半年以上审批服务正式在编人员年度考核由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作为服务于一线的窗口单位,进驻人员视为一线历练,考核优秀比例参照郑东新区管委会绩效考核优秀比例执行。垂直部门及从事公共服务事项的企业进驻人员,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向原单位反馈工作表现。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 政务服务局、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110.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将政务服务场所(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作为党工委、管委会直接服务于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政务服务改革、服务于企业群众、在急难险重工作一线锻炼干部的重要阵地。在政务服务场所(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连续工作2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干部,记一线工作历练一次,在职级晋升和干部选拔使用时应优先考虑。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111.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人文关怀。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人文关怀,强化正面教育和心理疏导,缓解释放工作压力。鼓励有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通过设立活动室、图书室、心理辅导室、多功能播放室、幼儿托管室等场所,向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免费开放,强化人文关怀、激发奋进动力。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九、强化组织保障

112.压实各方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政务服务局负责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的顶层设计、推进落实、监督检查,组织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责任和标准体系,指导、协调和督促各级各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会同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组织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强化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支撑,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各类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互认共享。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对本部门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细化任务分工,推动有关重点问题解决,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乡(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113.健全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联席工作机制和日常调度工作规则,构建形成统一组织、分工协作、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多方互动的工作体系,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建立健全日清周结月通报季公示制度,研判政务服务改革进展中的有关重大情况、重大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明确阶段任务,建立工作台账,落实“13710”工作要求,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见效。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114.强化经费保障。财政局(审计局)为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供经费保障,将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系统保障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在办公场所、人员配备、工装制服、购买服务、设施配置、业务培训、改革推进、绩效考核、平台运维等方面予以保障。除规定制式服装部门大厅人员(含管理人员、政府购岗人员、进驻人员)按规定统一配备更换工装。

牵头单位:财政局(审计局)、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115.加强法治保障。聚焦政务服务优化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针对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经验做法,提请上级部门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

牵头单位: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116.加强安全保障。建立网络安全联动管理体系及工作联动机制,强化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分级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水平,建设完善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健全数据分级管理、风险预警、应急处理等机制,不断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

牵头单位:科技与金融创新局(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前

117.加强宣传推广。依托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各类平台,全面系统地开展政务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常态化组织开展政务服务政策解读,畅通互动渠道,凝聚改革共识。将政务服务宣传纳入全区宣传工作重点,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区通报表彰。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和复制推广。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文明办),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主办单位:郑州市郑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86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