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A48849/2023-00076
  •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信息
  • 2023-06-26
  • 2023-06-26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期)

现将郑州市郑东新区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如下:

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宸生鲜百货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8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上关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宸生鲜百货超市(经营的食品产品名称:大白菜、芹菜,购进日期:2022-8-15)”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显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编号NCP22410188465133682、NCP22410188465133680)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并告知被抽检单位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力,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

经查,2022年8月15日当事人被抽检的两种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122.792元,违法所得共计44.67元,提供购进票据是2022年8月14日的,没有供货商签字盖章,不显示店名。当事人没有履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导致不能够向上游追踪溯源。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2月8日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 “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无法保障食品安全,损害了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后果。当事人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在2021年12月8日收到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郑东市监处2021-8-15),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以及本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五)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2021年版)第十一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近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之规定,综合认定,当事人此次违法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业7天(停业期间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2、没收违法所得44.67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售卖的大白菜、芹菜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主要问题是种植环节农药的使用问题,但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不能向上游追溯。目前该店已考察市场,找到提供票据的供货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完善进货台账。

二、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明理路店经营不合格西芹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明理路店经营的西芹(购进日期:2022年8月23日)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显示:该店销售的西芹抽样检测中铅项目(以Pb计)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NCP22410188465133809)和《检验报告》(编号:SP2022081179)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并告知被抽检单位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力,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

经查,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明理路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西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8.06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刘新琦身份证复印件、西芹供货单、检测报告复印件和“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明理路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进货查验台账复印件。目前,该店已按照我局提出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郑州市郑东新区你家我家生鲜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郑东新区你家我家生鲜超市经营的“芹菜”(抽样日期:2022年8月24 日),经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显示芹菜中检出的铅(标准指标:≤0.1,实测值:0.22),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No:SC2022091006)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并告知被抽检单位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力,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

经查,郑州市郑东新区你家我家生鲜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2.50元;

2.罚款5000.00元;

合计罚没款5022.5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核查,郑州市郑东新区你家我家生鲜超市在购进食品原料时存在进货查验漏洞问题,一是供货方提供的资质和票据未签字或盖章,二是个别证据材料不规范和不符合要求。基于以上原因,不能向食品原材料源头追溯。目前,该店已按照我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到位。

四、河南浩天味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土豆粉条(淀粉制品)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浩天味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土豆粉条(淀粉制品)经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抽样检测,检验报告显示土豆粉条(淀粉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实测值为289(标准指标≤200),不符合GB5009.182-2017(第二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NO:XC22610525756000234)后,2022年1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时,经与市场开办方确认,该公司未在注册地经营,公司查找不到,通过电话联系不上,当事人下落不明。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食品抽检不合格报告中止调查,于2022年11月22日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主办单位:郑州市郑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86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