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照护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既是家事,也是国事。国家、省、市、区相继出台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健全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近日,社会事业局认真梳理婴幼儿照护各项政策,在2022年发布《郑东新区托育机构办事指南及指引(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对托育机构办事过程中常见的有关问题进行总结归纳,现以“一问一答”形式进行发布,方便社会公众、各界人士查询和监督。
一、什么是托育机构?是否所有涉及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的机构,都是托育机构?
答:涉及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的机构,有些属于托育机构,有些不属于托育机构。 托育机构是指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机构,主要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等服务,家长或监护人不在现场。
二、在郑东新区开办托育机构要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基本标准(试行)》《郑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等行业标准。
三、在郑东新区设立托育机构,到哪里注册登记?如何命名?经营范围如何设定?
答: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经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编制部门批准并向市委编办申请审批和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构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字号+托育+组织形式”内容组成,业务范围为“托育服务”;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向社会事业局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机构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字号+托育+组织形式”内容组成,业务范围为“托育服务”;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为“区域+字号+托育+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核定为“托育服务”。
四、人员配备有什么要求?
1.应当根据场地条件、收托婴幼儿规模,合理配置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保健人员、保安人员等从业人员。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应至少有1名保安人员在岗。
2.负责人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或卫生健康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知识培训。保健人员应当经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医务人员应取得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保安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保育人员与婴幼儿数的比例》详见附件。
3.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按时进行健康检查。上岗前必须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取得《郑州市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在岗人员应每年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进行1次健康体检,体检合格方可继续在托育机构工作;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
五、入托的婴幼儿健康检查的有关要求?
1.婴幼儿入托育机构前应当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持《婴幼儿入托育机构健康检查表》方可进入托育机构。
2.婴幼儿入托育机构时,托育机构应查验《婴幼儿入托育机构健康检查表》、《预防接种证》,查验入托健康检查结果时限是否有效(年龄在12个月之内的婴幼儿体检结果1个月内有效,年龄在12个月以上的婴幼儿体检结果3个月内有效)。
3.转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持原托育机构提供的《婴幼儿转托育机构健康证明》可直接转托育机构。转托健康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年龄在12个月之内的婴幼儿1个月内有效,年龄在12个月以上的婴幼儿3个月内有效)。
4.在托育机构内婴幼儿应按照本办法及国家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5.托育机构应当配合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定期对婴幼儿进行健康检查,为婴幼儿建立健康档案,推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落实。
六、在郑东新区登记注册的托育机构如何做好卫生评价报告?
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2〕11号)对托育机构的卫生评价工作由原来的“事前评估”调整为“事前自评”和“事后现场核验”,托育机构在提出备案前,应当按照《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基本标准(试行)》自我评估为合格,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对备案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不属实或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社会事业局养老托育科在备案时核验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的完整性,在向托育机构提供备案回执后,由社会事业局基妇幼科组织卫生监督、疾控中心、市场监管局、托育机构所在地乡(镇)办事处负责人员组成的评价组按照《基本标准》对托育机构进行现场核实勘验。室内空气质量和生活饮用水的检查报告,应由市场监管局认定的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对于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应当及时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责令整改并向社会公开。
七、托育机构到哪里备案?是否都需要备案?备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托育机构实行属地备案管理。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到社会事业局备案。托育机构通过《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登录指引》(附件1)登录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附件2)和《备案承诺书》(附件3),下载打印并盖章后连同“营业执照或其它法人证书、托育机构场地证明、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2〕11号)要求的有关材料、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提交审核。
八、此前已经在郑东新区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也需要备案吗?如何备案?
答:需要。此前已经在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如打算继续开展该项业务,应按照国家有关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等相关规定,重点在场地设施、卫生情况、消防安全以及人员资质等方面对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向原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为“托育服务”,再向社会事业局提交备案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以继续从事托育服务。
九、托育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审核通不过怎么办?
答:审核通不过,该机构不得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社会事业局养老托育科接收托育机构备案申请全部材料后,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备案机关会将需完善信息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完善后重新提交申请,直到符合备案要求,再发放《托育机构备案回执》(附件4)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附件5)。
十、连锁性质的托育机构,怎么备案?
答:托育机构实行一证一点管理。迁址易地举办,或设立分支、连锁机构的,应当符合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并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托育机构已备案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吗?
答:需要。托育机构名称、地址、园长(负责人)、服务形式、托位等已备案的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十二、托育机构服务收费,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托育机构应实行明码标价,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并使用规范的专用票据。收费时段与托育服务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对于未完成的托育服务,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十三、托育机构日常监管,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对托育机构的日常监管有3个方面:
一是加强备案管理。对于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却未进行注册登记的机构,或因场地设施、人员资质以及消防、食品、卫生不达标而无法备案的机构,由属地政府牵头,落实清退及停业整顿,对不停业者由属地政府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取缔,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二是加强综合监管。按照《郑州市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机构,停业整顿,待整改并经评估达到“合格”结果后方可继续招生经营。托育机构在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过程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由于婴幼儿身体尚未发育成熟,无法清晰表达感受,为最大限度保护婴幼儿,托育机构应当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设立照护服务和安全保卫的监控系统、报警系统,覆盖活动、生活区域,监控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加强日常巡查,强化行业自律;婴幼儿家长如发现异常可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和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婴幼儿照护的健康发展。
十四、开办托育机构有关支持政策?
1.托育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示范性奖补。对依托社区开办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普惠型“社区托育点”,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对没有享受上级建设补贴的,按照每个规划托位补助1万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公办机构用自有资金和场地开办普惠托育的,对没有享受上级建设补贴的,按建设总投资60%比例进行补助,以上两类建设补贴不重复享受。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根据质量评估结果给予奖补。以上财政补助资金,由郑州市和管委会按5:5比例承担。对评选为郑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的,按照其备案托位规模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机构备案托位小于30个的,综合奖补5万元;托位大于30个(含)的,综合奖补10万元。同时符合市级质量评估结果给予奖补的托育机构,按最高标准执行,差额部分由管委会承担;对评选为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在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增补10万元,增补资金由管委会承担;对评选为国家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在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增补10万元,增补资金由管委会承担。各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奖补政策采用一次性补助方式。
2.托育机构运营奖补。托育机构投入运营后,如按照不高于当地政府普惠指导定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根据年度质量评估结果对获得“星级”的托育机构给予运营奖补。获得“一星”级的,按每生每月200元补贴标准;获得“二星”级的,按每生每月300元补贴标准;获得“三星”级的,按每生每月 400元补贴标准。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按本季度任意一个月份的实际收托人数计算。以上奖补按照“谁运营、谁享受补贴”的原则发放,所需财政资金,由市级和机构所在的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3.托育从业人员补贴。对不符合郑州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领取标准的,且毕业3年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并在已备案的托育机构就业的毕业生,按实际从业月数(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发放从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最长发放36个月。
十五、郑东新区各部门服务电话是多少?
郑东新区各部门服务电话汇总详见附件。
十六、托育机构相关参考文件都有哪些?
1.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http://www.nhc.gov.cn/rkjcyjtfzs/s7785/201910/3dee83fb6d1246329fb848430e232203.shtml
2.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nhc.gov.cn/rkjcyjtfzs/s7785/201912/ce48c18836bd4565b1975d6644cf587e.shtml
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tzgg/201909/20190906_241708.html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tzgg/201805/20180509_235971.html
5.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用户使用说明书:登录系统https://ty.padis.net.cn,注册账号后在“系统帮助”栏目下载。
6.关于印发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
http://www.nhc.gov.cn/rkjcyjtfzs/s7786/202201/d79238092436421caf86d5b4365b4e7b.shtml
7.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
http://www.nhc.gov.cn/rkjcyjtfzs/pgzdt/202108/92e9dba86aff41ac82bdc1fcf09eb13c.shtml
8.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
http://www.nhc.gov.cn/rkjcyjtfzs/s7785/202101/deb9c0d7a44e4e8283b3e227c5b114c9.shtml
9.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的通知
http://www.nhc.gov.cn/rkjcyjtfzs/s7786/202201/ab07090ff8ea49b9a2904a104380e35c.shtml
10.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的通知
http://www.nhc.gov.cn/rkjcyjtfzs/pgzdt/202101/1567222bc85843408693850915575885.shtml
11.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
http://www.nhc.gov.cn/rkjcyjtfzs/s7785/202208/9247dd64744c42df9522c4fa2cb78e42.shtml
1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http://www.nhc.gov.cn/rkjcyjtfzs/pgzdt/202201/a04dfa5f28a44396b11021fc5cdf92bf.shtml
1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
http://www.nhc.gov.cn/fys/s3585/202208/4357fade43ce40febfbadf2899ed87bf.shtml
1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的通知
http://www.nhc.gov.cn/rkjcyjtfzs/s7785/202212/3de008e0cfb6401995a7862cea4b8847.shtml
15.郑州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wjw.zhengzhou.gov.cn/zwxx/6263701.jhtml
16.《郑州市关于解决托育机构备案中有关消防合格证明办理问题的暂行办法》
https://zzjsj.zhengzhou.gov.cn/tzgg/7084329.jhtml
17.郑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public.zhengdong.gov.cn/D49Y/6500476.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