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原龙子湖智慧岛私募基金行业合规发展,维护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2020〕71号相关规定,“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结合私募基金类企业设立时签署的《私募基金业务规范及资金募集承诺书》,中原龙子湖智慧岛部分私募基金类企业自注册登记后迟迟未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严重超过承诺时限。现将超期未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类企业公示如下(企业注册地在中原龙子湖智慧岛范围、2020.12.31-2021.12.31之间注册设立,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公示所列企业应按照承诺约定不继续在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基金”字样,同时应尽快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或注销企业登记信息。
特此通报!
附件:超期未备案的私募基金企业名单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