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部门:
为防范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精准防控风险,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管职责。
各行政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空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到高空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履行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物业管理办室:加强对辖区内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落实物业管理领域日常安全风险提示,指导物业公司建立风险隐患点位台账和施工作业人员出入报备。
城市管理办公室:通知辖区所有高空作业、安装、操作、拆除相关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开展日常教育培训,杜绝危险作业现象。
环境监察执法中队:督促建筑工地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高空作业措施。
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检查小区物业安全管理台账、定期开展高层小区隐患排查、定期检查辖区各类市场和高危行业工人是否持证上岗,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二、高处作业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必须培训持证上岗。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专门或者经常进行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必须实行作业审批。高处作业实施作业票制度,作业前必须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小区内需进行高空作业的应到物业办公室等办理高空作业申请,经物业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并签订安全承诺书;企业单位要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措施的落实,切实避免高空作业安全生产事故。
(三)必须做好个人防护。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挂钩或者安全绳必须系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并高挂低用。
(四)必须安排专人监护。高处作业现场必须安排监护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确认、监护、通信联络等工作,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
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