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法政办〔2021〕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结果反馈至管委会法制办,相关反馈情况将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联系人:盛恬恬 联系方式:67179442
附件:《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法政办〔2021〕19号)
2021年12月30日
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1〕17号)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市直各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不包括证照)。
二、清理原则
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
三、清理要求
(一)市直各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以及省政府公布的证明事项清单,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郑政文〔2019〕25号)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基础上,对本部门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要求企业和群众出具的证明事项进行认真清理,提出取消或保留意见,填写《拟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和《拟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送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zjiandu@163.com)。市司法局对各部门报送的拟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清单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并重新公布市级证明事项清单。
(二)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本地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及时调整并公布本地证明事项清单。2022年5月底前,将重新公布的证明事项清单报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备案。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高质量完成清理任务.在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要严格按照“清单之外无证明”原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需要增加或者调整证明的,要及时按照程序进行增加或调整。
联系人:杨治均 联系方式:67180592
附件:1.拟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2. 拟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