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8日郑东新区建设环保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文件 |
1 | 郑东众康中医院建设项目 | 郑东建环表[2021]11号 | 2021-6-18 | 详见附件 |
2 | 郑州市郑东新区吉瑞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 郑东建环表[2021]12号 | 2021-6-18 | 详见附件 |
3 |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翼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 郑东建环表[2021]13号 | 2021-6-18 | 详见附件 |
4 | 郑州市郑东新区明理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 郑东建环表[2021]14号 | 2021-6-18 | 详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