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各科室、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根据郑东新区安委会部署,自12月份起,在辖区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了《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10日
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办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事故,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办实际,决定自2019年12月中旬至2020年3月中旬,在辖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意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防范一般和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明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工作目标:通过四个月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燃气、工贸等整治行动,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我办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集中整治范围
集中整治的范围是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燃气、工贸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
三、集中整治内容及重点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重点围绕四个聚焦展开。
(一)聚焦作风建设综合整治。就是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失、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宽松软等不严不实问题,开展综合整治。
1.开展警示教育。全面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2019年12月底前,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对企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本单位和本行业重点企业负责人,规模以上企业(单位)组织全体职工,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义马“7·19”重大爆炸事故、江苏宜兴“9·28”特大交通事故以及近期郑东新区发生的事故教训,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开展本地区事故警示教育。
2.督导事故多发高发行业领域。针对一些行业事故多发的实际,办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帮助被督导企业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其提高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专家帮扶排查隐患。针对危化等高危行业领域,持续组织专家帮扶组、服务团进驻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技术指导、教育培训等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全面提升隐患排查质量。鼓励同类企业抽调专家开展互查互助活动。
4、驻地指导集中整治。结合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组织驻地工作组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驻地指导,督促重点任务落实,抽查重大隐患整改,强化安全监管。
(二)聚焦安全新规实施贯彻。就是要坚决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两个规定。
1.要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集中整治期间,各社区、各科室、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宣传活动。持续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年底前实现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
2.要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加强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法制培训,抓好组织领导和企业负责人10项职责、企业安全管理机构11项职责落实(见附件),重点推动企业负责人带班跟班作业、危险作业现场监督、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管理等制度落地。
(三)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继续深入开展以消防、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为重点的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力求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隐患,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1.危险化学品。贯彻落实危化企业安全导则,对辖区危化企业进行整顿提升,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审批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
2.建筑施工。组织开展以防坍塌、坠落、触电、火灾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出现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
3.公共消防。扎实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整治突出风险隐患,督促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防火巡查和值班驻守。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整治各类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对实验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强化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4.工贸行业。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全办粉尘作业场所执法检查全覆盖。
5. 特种设备。加强采暖锅炉、供暖压力管道、危化品生产储运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气瓶、供气管道、游乐设施等高风险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禁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6.燃气。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四)聚焦重点时段严格管控。就是要抓好重点时段和活动的预警预测。
1.加强恶劣天气监测预警。做好对雨雪、冰冻、雾霾、大风等极端天气的应急准备,引导企业和群众妥善应对,严防事故发生。
2.加强未征土地防灭火管理。各社区、各科室、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全省冬春季森林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加强火情研判预警;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高火险时段安全防控和辖区未征土地周边野外火源管理,严格高火险区域巡查管控。
3.加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安全防控。针对春节前后人员流动量大、节庆和大型集会活动相对增多的情况,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公开举办的各类大型集会、商业促销、文艺演出等活动,严格执行审批报备制度。对春运期间车站人员密集时段,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必要时实行人员分流限流,开辟安全通道,确保有序可控。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提前对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全面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措施,保证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格游客密集区疏导措施、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杜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违法违规现象出现。
四、时间及步骤
此次活动时间从2019年12月15日至2020年3月20日。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15日前)。各社区、各科室、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安排部署各行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充分利用媒体加强宣传,开辟专栏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各类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具体细化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具体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3月1日)。各社区、各科室、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尤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时间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检查考核阶段(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0日)。各社区、各科室、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集中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办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将视情对部分单位或行业领域进行抽查,各单位行动开展情况要及时反馈到博学路安全生产工作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务实戒虚,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科室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治行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开展落实。主要负责人每半月至少带队督促检查1次,其他负责人不少于2次。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半月至少带队督促检查1次,其他负责人不少于2次。
(三)强化安全监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责任清单,逐项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安全办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现场进行监管。
(四)统筹联动推进。要把集中整治与正在开展的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的专项行动以及年度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一起来,统筹抓好工作落实。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检查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加快集中整治重大隐患清零。安全办将督促加强已经排查出重大隐患的整改力度,确保2019年年底前重大隐患清零。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宣传页、安全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把宣传教育贯穿到集中整治行动的始终,营造和保持有利于集中整治行动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各类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一线员工的遵章守纪意识、安全操作水平、应急处置能力。要积极发动职工群众参与集中整治,切实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防控水平。
(六)做好信息报送。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23日前要书面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含电子版),安全生产办公室将视情听取有关单位工作汇报,促进工作落实到位。
联系人: 解舒 联系电话:69312798
电子邮箱:bxlaqscb@163.com
附件: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附 件
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负责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或者参与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三)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组织或者参与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六)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七)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
(八)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九)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十)具体负责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十一)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