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1月28日
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强化市民守法、安全出行意识,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切实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市委、市政府、郑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安排,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严格交通执法管理,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城区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由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策划、协调、组织、督办、检查,以及情况汇总上报,财政所做好相关经费保障。
三、治理重点
(一)行人闯红灯、随意翻越(穿越)道路隔离设施、不走人行道、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拦车乞讨等违法行为;
(二)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停车、随意横穿马路、逆行、违法载人、不走非机动车道、违规上高架路、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三)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四、治理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严格管理严格执法
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依据,紧盯治理重点,严格管理、严格执法。
1.交警六大队四中队负责辖区主次干道、交通路口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针对治理重点,坚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重,提高街面的见警率,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全辖区上下形成严格治理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并把普法教育寓于严格执法过程中,引导广大市民守法出行。办事处各级路长要对责任路段上的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劝阻。
责任单位:交警六大队四中队
配合单位:博学路派出所,博学路执法中队、城市管理办公室,各级路长
2.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背街小巷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博学路派出所配合。组织城市管理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以及“绿城啄木鸟”志愿者等,对责任路段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引导和劝阻。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办公室、博学路执法中队
责任单位:博学路派出所、各级路长
3.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联合交警部门、派出所以及交运委联合执法,对地铁口周边等重点区域“非法营运”现象进行集中整治。
牵头单位:交警六大队四中队、交运委郑东大队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办公室、相关网格、公交公司
(二)优化城区道路基础设施
坚持以人为本,完善“行人优先、非机动车优先,人车分离、机非分离,人行道贯通、非机动车道贯通”的城市交通微循环体系,为市民群众创造安全、便捷、有序的出行条件。
1.优化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设置,合理分配路权,确保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畅通并闭合,实现机非分离、人车分离。
责任单位:交警六大队四中队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
2.优化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横道等过街设施规划及标识设置,按照标准合理设置人行横道,方便市民群众安全通过。
责任单位:交警六大队四中队
配合单位:环保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
3.科学施划道路两侧停车位,缓解停车难,加强对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保持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畅通。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办公室
配合单位:交警六大队四中队、博学路派出所、环保办公室、各级路长
4.对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减速带、路口警示灯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进行优化设置,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责任单位:交警六大队四中队
配合单位:环保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5.对城区道路路面、侧石、缘石坡、盲道及依附于道路的各类设施,开展拉网式病害排查、整治、提升,确保市政道路设施完好率在98%以上。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级路长、各相关单位
(三)加强宣传教育
由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采取倡议书、承诺书和发放宣传册(页)、刊播微视频、开展教育活动等形式,持续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出行常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景区等,强化宣传效果,不断增强市民守法、安全出行意识。
1.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推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交通行为常识进机关,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的教育管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由综合经济办公室负责,推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交通行为常识进企业,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的教育管理。
3.由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推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交通行为常识进工地,加强对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的教育管理。
4.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交通行为常识进校园,在高校、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自觉做到文明出行。
5.由民政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推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交通行为常识进社区,加强对社区居民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的宣传教育,强化市民群众的守法、安全出行意识。
6.由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推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交通行为常识进农村,加强对农村村民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的宣传教育,强化广大农民的守法、安全出行意识。
7.由综合经济办公室负责,在加强对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景区工作人员文明交通教育管理的同时,在旅游过程中、在景区内对游客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和文明交通行为常识宣传教育引导。
各级路长按照办事处工作安排,负责做好本路段内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交通行为常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进社区工作。
(四)推动社会共治
1.常态化开展“绿城红绿灯”志愿服务项目。充分发挥“绿城红绿灯”志愿服务支队作用,大力推进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辖区单位、高校等动员志愿者每天在本单位周边道路及交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引导、劝导、宣讲等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市民文明出行。
责任单位:交警六大队四中队
配合单位:城市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对各级路长进行动员培训,让各级路长成为文明交通引导员和不文明交通行为监督员、劝导员。全面推行“路长 +‘绿城啄木鸟’志愿者”模式,由各级路长引领“绿城啄木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级路长,各有关单位
3.严格执行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加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结果的综合运用。交警六大队四中队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的信息共享至郑州市信用平台,由市发改委统筹推进实施联合惩戒。把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作为全辖区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申报、考核、评价、推荐的重要条件。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办公室、交警六大队、各有关单位
4.将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情况与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动态管理挂钩。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办公室、交警六大队、各有关单位
(五)强化氛围营造
1.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每天固定时段、版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常识普及宣传,及时报道文明交通先进典型,曝光道路交通违法乱象,为城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交警六大队四中队要及时提供报道素材及相关信息,配合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
责任单位:交警六大队四中队、城市管理办公室
2.充分利用户外广告栏、灯杆道旗、公交车体、地铁车体、出租车车载显示屏等各类户外广告阵地,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交通常识的社会宣传力度。
牵头单位:交警六大队四中队
责任单位:博学路执法中队、环境保护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
3.制作文明交通宣传片,在电视、新媒体、户外广告屏和地铁、公交车车载显示屏等载体上进行广泛传播。
牵头单位:交警六大队四中队
责任单位:博学路执法中队、环境保护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城区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辖区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发动,发放倡议书、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动员全辖区上下参与、支持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
利用3 个月时间,持续开展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治理,力争使辖区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乱象有明显改善、交通陋习有明显遏制。
(三)常态管理阶段
认真总结集中治理工作经验,建立健全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治理长效机制并持续推进,推动辖区文明交通风尚形成。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开展城区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小、落实,尽快解决市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乱象问题。
(二)强化示范带动
辖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带头做到守法、安全、文明出行,带动广大市民提升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良好出行习惯。
(三)加强督查考核
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督查室要对城区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推动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职尽责。要加强对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文明单位动态管理。
附件:郑东新区城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城区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光辉 党工委书记
张 琳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蔡庆军 党工委副书记
臧亚南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田 领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李海亮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杨 涛 党工委委员
段建华 办事处副主任
郝俊霞 办事处副主任
方 璐 武装部部长
刘建坡 工会主席
马汉君 主任助理、综合执法局博学路中队中队长
王 冲 主任助理、副科级干部
秦广聚 主任助理
李晓东 主任助理、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主任
成 员:薛 飞 纪检监察室(督查室)主任
王佩佩 长效机制办公室主任
赵见华 财政所所长
欧阳红涛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劳动保
障监察中队中队长
张 辉 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
王瑞娟 综合经济办公室主任(智慧岛工作站
负责人)
王 硕 土地所所长
冷 清 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主任兼妇联
主席
张 超 民政社区工作办公室主任
柴帅强 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刘 刚 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
石显峰 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主任
常 颖 明理路社区党支部书记
王俊丽 相济路社区党支部书记
王荣军 学理路社区党支部书记
朱纪增 贾岗社区党总支书记
崔高鹏 圃田西路工作站负责人
李 永 后贾东街工作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公室。由刘刚兼任办公室主任。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城区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替补制,即组成人员岗位变动后,由新任人员自行接替,组长不变,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