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科技局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通知辖区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