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49项行政审批项目和5个子项,承接19项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列入12项行政审批项目,省级保留369项行政审批项目,全部为行政许可;取消和调整449项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取消19项,转为行政许可6项,调整为其他职权325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99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审批类别。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对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省政府各部门要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编制服务指南,细化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省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中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4.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列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6.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7.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