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透明度,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顺利施行,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发布,结合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务公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张磊任组长、副局长王保欣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规范责任
各科室明确工作职责与分工,责任到人,积极主动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目标,各科室要做好相互配合,如不配合会给与相应处罚。
三、对外公开内容
1、以真实、可靠为原则。发布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可靠;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2、以及时、准确为原则。确保信息的实效性,及时撤换已不执行的政策法规条文,避免对群众产生误导。
3、以服务群众为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禁发布与政府和公众无关的虚假、无效、过时信息;不允许在政府网的信息公告等公开栏目当中发布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广告宣传等非公共性信息。
4、以公正、公平、便民为原则。充分利用各种便民利民的公开发布形式,主动公开发布应当让公众知晓的各类信息;并积极从静态地公开向动态地公开,从办事结果的公开向办事过程的公开,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
四、监督考核制度
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动改革、服务发展、改进作风的重要契机,坚持业务工作与作风建设相融合,日常督查与动态考核相结合,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评。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