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行业变化发展趋势,持续发挥产业引导基金资本引擎作用,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新质生产力招引,进一步推动中原科技城产业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安全稳健运作,高效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按照郑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对《中原科技城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郑东文〔2021〕106号)及其《中原科技城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在充分征求郑东新区有关局办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中原科技城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郑东文〔2024〕91号)》,简称《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豫财基金〔2023〕4号)》等文件。
三、目标任务
通过修订,对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对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机制进行优化调整,适应引导基金运作管理面临的政策要求和市场环境变化,强化引导基金助力中原科技城科技创新的资本支持作用,更好发挥产业引导作用和促进开展基金招商。
《管理办法》共有7个章节、29条规定。明确了引导基金的运作宗旨、产业投向、组织架构及其运作机制、投资运作方式及其要求,介绍了引导基金的容错机制和让利机制。本次修订,增加了相关部门落实基金招商职责,对引导基金下设的母基金实投资决策运作机制和引导基金的子基金注册地、出资比例、返投要求等投资运作事项进行了调整。《实施细则》对上述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了基金招商、返投落实、引导基金监督考核等机制。
(一)增加了基金管委会成员单位职责。明确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出资、金融服务局负责规范运作、相关招商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对接和落地。调整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至金融服务局。在引导基金公司职责中增加落实基金招商职责。
(二)增加母基金实体市场化运作内容。明确母基金管理机构以市场化运作机制进行母基金实体管理,负责母基金实体拟参投基金的出资决策、基金管理人遴选和基金管委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并在《实施细则》第四章中具体细化其资金来源、投资运作方式、机构职责、监管激励机制。
(三)提高了引导基金在天使、创投类早期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鼓励早期基金开展投资,助力与省科学院融合发展。
(四)设置注册地上会研究情形,引导基金不成为政府类出资人中第一大出资人或出资比例低于基金整体规模10%时,可提请上会研究。
(五)明确对子基金管理机构高管团队人员资质要求,各类子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需具备相应数量的投资案例要求。
解读机关:中原科技城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解读人:王延方
联系电话:0371-67179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