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目标任务
为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缓解辖区小微企业和“三农”机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精神,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郑东新区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郑东文〔2021〕13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着力构建上下贯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辖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的作用,是加强我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
明确政策出台的目的和依据,并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机构的范围做了明确界定,对奖补的原则及牵头单位进行了明确。
第二部分:“奖补对象及内容”
明确了奖补的对象和奖补的具体内容,并对奖补资金及省市奖补政策申请情况进行说明。规定对辖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东区范围内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担保业务,给予1.5%-2%的担保费补贴和10%-20%的风险代偿补偿,提高担保机构业务积极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缓解辖区小微企业和“三农”机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第三部分:“申报流程”
明确了政府性担保机构申请奖补的负责单位、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流程。
第四部分:“审核及资金拨付”
明确了奖补政策的审核及资金拨付部门。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
明确了奖补资金的预算编制和申报负责部门,对奖补资金申报的真实性做了要求,同时对发生代偿后的追偿机制进行了规定。
第六部分:“附则”
明确了奖补政策的解释方和文件有效期。
三、涉及范围和执行标准
《暂行办法》奖补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郑东新区、依法合规经营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同时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须在省财政厅和省金融局审核确认并在网站公布的《河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中。
《暂行办法》奖补政策适用的业务范围为该担保业务的担保对象须为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郑东新区、依法合规经营的小微企业或“三农”机构。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东新区管委会金融服务局
解读人:周黎明
联系电话:67179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