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19 发布机构: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33 号)、《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脱贫攻坚中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郑民文〔2020〕81号)等文件精神,提高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质量,切实做好郑东新区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护服务工作,结合东区实际,制定了《郑东新区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制定文件迫切性

贫困家庭因为有重度残疾人需要长期照护,导致有劳动力的家庭成员不能外出劳动就业,造成家庭更为经济困难。为此,国家要求各地政府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实施社会化照护和集中照护,释放这些家庭劳动力,让这些家庭通过劳动就业增加收入,不断提高生活质量。

二、制定文件的目的和意义

第一,确定服务对象。第二,规范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的申请程序。第三,确定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的内容。第四,逐步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照护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贫困重度残疾人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东区贫困重度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制定文件的依据

第一,2019年4月2日,在北京召开了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重要指示,要求全国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解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第二,民政部、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33 号)指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

第三,《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脱贫攻坚中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郑民文〔2020〕81号)指出,指导各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托养等多种方式,为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

四、文件起草过程

按照工作要求,管委会社会事业局高度重视,安排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实际走访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在反复讨论、梳理的基础上,结合东区的实际,形成了初步的《郑东新区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广泛征求了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办、各乡(镇)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的意见。随后,召开了关于此项工作的会议。最后,综合各方意见拟定了该实施方案的送审稿,将于近期提交管委会领导批示。

五、文件的内容

(一)指导思想

(二)服务对象

(三)规范流程

(四)服务内容

(五)服务保障

(六)相关工作要求

六、重点内容

该文件的重点内容为服务保障。照护服务分为集中照护和社会化照护两种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参照目前特困人员的护理费保障标准,为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每月发放照护补助金。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文〔2017〕108号)精神,依托专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重度特困残疾人进行自理能力评估。

七、理解难点

该文件的理解难点在于贫困重度残疾人的认定。第一,具有东区户籍。这是从户籍所在地的角度界定。第二,必须年满十六周岁。这是从年龄的角度界定。第三,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属于建档立卡的残疾人。这是从残疾人家庭经济水平的角度界定,说明此类残疾人的经济状况较差,已享受了政府的救助。第四,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这是从享受救助政策的角度界定。简而言之,就是不能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第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且残疾程度为一级或者二级。这是从残疾等级的角度界定。说明这类残疾人属于重度残疾。

八、落实措施

首先,管委会社会事业局高度重视,各部门充分认识到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民政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强化统筹指导,加强与养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康复等工作的政策衔接。其次,组织各乡(镇)办事处采取入户走访、信息核对、实地调查、会议座谈等方式,按照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界定,弄清核准辖区内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对象底数。最后,广泛征求了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办、各乡(镇)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郑东新区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满足贫困重度残疾人多元化的照护服务需求。

主办单位: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86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