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8号)要求,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需要,我局牵头代拟了《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4月10日,由我局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进行了联合印发。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稿起草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9〕2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审批制实施暂行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郑政办〔2019〕46号)文件精神和郑州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向我局下发《关于催办出台联合测绘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以及郑州市“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政务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我局下发的任务交办单事项,先后对《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进行了起草。
二、文稿起草的过程
2019年11月26日,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向我局下发了《关于催办出台联合测绘实施细则的通知》,以推动联合竣工验收顺利实施。我局收到《催办通知》后,于2019年11月28日交办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处具体负责《联合测绘实施细则》文稿的起草工作。经过3天时间的研究讨论,起草了“十八条版本联合测绘实施细则”,随后报至市政务办,又经市政务办和我局的多次讨论研究和修订完善,形成了“二十二条版本联合测绘实施细则”,2019年12月17日,市政务办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下发了征求意见通知,经市政务办会议通过,待以政府名义发文实施。
3月23日,《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经我局局务会研究通过,预报请市政府予以印发。
3月24日,市“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政务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我局下发了任务交办单(编号:87)要求我局于3月27日前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并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3月25日,经与市“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政务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以市“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政务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再次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下发了征求意见通知,并明确由我局牵头,联合市房管局、市人防办共同发文。
4月10日,经我局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接,最终对《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进行了联合印发。
按照要求,《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进行了广泛地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建议反馈23家单位33条意见建议,经逐条研究,我们采纳了其中4条意见建议。后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沟通对接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最终形成了《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
三、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8号);
(四)《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审批制实施暂行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郑政办〔2019〕46号);
(五)郑州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催办出台联合测绘实施细则的通知》;
(六)郑州市“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政务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任务交办单事项;
(七)《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30号);
(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7〕157号);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十)《河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四、文稿起草内容的说明
《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共计二十二条,并附《郑州市联合测绘单位信息库申请表》《诚信承诺书》。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自主选择一家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人防测量、房产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等测量测绘技术服务工作。
其目的是实现联合测绘成果数据信息互认、共享、使用。
明确了联合测绘的组织协调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明确了符合条件要求的测绘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加入信息库,经郑州市政务服务“中介超市”管理机构会同市资源规划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验后,并对外公布。
以上是对起草《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有关情况的解读,请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