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2-12-13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

一、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答:凡是郑州市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的三个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三、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单位?

答:以家庭为单位。

 四、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1、个人书面申请书;

2、居民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3、残疾证、劳动能力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下岗证、离(退)休证、就业登记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

4、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包括在职、退休(退职)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下岗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领取证明,务工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证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

5、拆迁协议、归侨生活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6、有关裁决、判决、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7、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答: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本科及以下学历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连续三年以上(含)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劳教场所服刑、劳教的人员等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六、什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生活救助?

答: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3、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语言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

4、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七、郑州市目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从20177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380元。

八、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实行补差型救助,什么是补差型救助?

答:对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困难群众,经审批确认后,按照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领取救助金。

九、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分哪几类差额补贴?

答:农村低保实行差额补贴。根据困难群众家庭具体情况,实行分类核定施保:

A类对象,即长期重点保障户,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80%核定补差。

B类对象,即长期保障户,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60%核定补差。

C类对象,即短期保障户,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40%核定补差。

十、有哪些情形不适合继续享受城市低保?

    答:1、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弄虚作假的;

2、拒绝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3、家庭成员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

4、家庭成员中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5、有高额价值收藏、买卖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城市低保标准馈赠、礼金支出的;平时穿戴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首饰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6、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的;

7、近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近一年内装修现有住宅的;拥有一定经济价值、可租赁的闲置住房的;

8、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或因其他违法行为正处于被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法人员本人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9、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10、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半年内连续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11、按规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十一、有哪些情形不适合继续享受农村低保?   

答:1、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弄虚作假的;

2、拒绝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3、家庭成员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

4、家庭成员中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5、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拒绝劳动使其承包管理的田地、山林、水塘等被撂荒的(因外出打工、经商而转包他人的除外);

6、有高额价值收藏、买卖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城市低保标准馈赠、礼金支出的;平时穿戴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首饰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7、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的;

8、近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近一年内装修现有住宅;拥有一定经济价值、可租赁的闲置住房的; 

9、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或因其他违法行为正处于被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法人员本人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0、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11、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家中有一定的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的;

12、有正常劳动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3、按规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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