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管委会印发了《郑东新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4年3月23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2024年6月27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郑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推动我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照省、市行动计划,结合东区实际,编制了《郑东新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二、起草过程
生态环境分局深入研究省、市文件规定,领会文件精神,对文件吃透摸懂、领会贯通,确保出台政策依托实际、有理有据。征求党政办、经发局、统计局、投促局、财政局、建设局、科技局、城管局、应急局、园林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交警六支队、市场分中心等14个部门意见建议,通过整理归纳,共有2条修改建议,1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经多次讨论研究,意见达成一致,于2024年9月3日提交常务会研究并通过。
三、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为核心,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协同控制,扎实推进能源、产业、交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减排,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东区。
四、主要任务
到2025年,全区PM2.5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6.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至1.2%以下,完成省、市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
五、重点内容
为全面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该行动计划明确了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加快能源低碳发展、完善绿色运输体系、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等8大类28项具体任务。通过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全面提升市民对蓝天白云的获得感、幸福感,推动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六、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实施,区环委攻坚办加强统筹调度,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乡(镇)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空气质量负总责。严格督导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全民行动,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七、专有名词解释
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东新区分局
解 读 人:张姝慧
联系电话:0371-67179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