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5 发布机构: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1月,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0〕52号),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三农”高质量发展。三年来,该政策运转良好,但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注册资金、担保贷款额度及资金补贴方面与杭州、合肥等先进地区相比有很大差距。

为持续完善政府性担保体系对我市小微、科创等企业及“三农”主体的支持力度,完善工作机制,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大力发展政策性科创金融业务的有关政策要求,市金融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包含9条内容,主要分为4个方面。

(一)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方面。一是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通过落实资本金补充机制,鼓励市直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对接中原再担保集团,引入中原再担保集团战略投资等提高担保代偿能力等。二是加强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各开发区、各区县(市)要通过增资入股省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出台具体奖补政策等多种方式,确保实现担保业务全覆盖。

(二)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拓展方面。一是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拓展担保业务。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鼓励加大对小微企业园企业、中原科技城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四转”企业等领域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二是做优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郑州农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理顺股东体制,支持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等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特色优势,逐步达到监管要求。

(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方面。一是加强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统筹整合现有财政资金,引导各大银行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合作,提高担保公司授信。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不低于贷款余额20%的风险责任。二是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郑州银行开展政策性科创金融业务。将郑州银行政策性科创金融业务纳入政府性担保体系,按照政府性担保体系建设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激励政策方面。一是完善公司管理体制。落实考核机制,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允许担保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展创新业务,提高代偿率容忍度到5%;对符合监管规定和程序要求的担保代偿业务原则上免予追责。二是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及代偿分险力度。对于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年度履约完成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担保费补足至2%。对支持小微、科创企业及“三农”等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及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市直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发生代偿时,给予担保业务代偿金额20%的风险补偿。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担保业务,市财政每年为市直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余额增量部分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是加强与再担保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持续支持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与省再担保机构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展增信补偿再担保业务合作备案,完善银行、再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金融工作局

解 读 人:宁海强

联系方式:0371-8989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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