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东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 郑东新区促进私募基金发展扶持办法的 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7 发布机构:郑州中原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一、政策背景与出台目的

2020年9月,郑州中原科技城正式揭牌成立,中原龙子湖智慧岛作为先行区,是省委、省政府打造的全省私募基金集聚区。按照省、市发展定位和要求,要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强化资本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推动中原科技城乃至全市、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更好地招引优秀私募基金机构落户中原科技城,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活动,发挥直接融资作用。郑州中原科技城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修订并完善出台了《郑东新区促进私募基金发展扶持办法》(郑东文〔2021〕135号)(以下简称“本扶持办法”)。

二、政策制定过程

为将《郑东新区促进私募基金发展扶持办法》(郑东文〔2018〕129号)(以下简称“原扶持办法”)适用范围扩大覆盖到中原科技城所有区域,同时考虑到原扶持办法是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前还在有效期内,为保持奖补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使基金机构有稳定的预期,因此对原扶持办法不做大的调整。本着以上原则,为做好本次文件修订完善工作,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照“人才+资本+项目+场景”的发展思路,多次前往辖区私募基金机构开展调研,了解私募基金行业状况、摸清行业规则和基金机构业务开展状况,确保出台政策符合实际需要。形成《郑东新区促进私募基金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及时征求管委会计划财政局、金融服务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整理吸纳相关意见建议后,出台本扶持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扶持办法内容上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并保持与原有扶持办法奖补力度不变。  

(一)适用对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智慧岛或中原科技城范围内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企业。

(二)扶持内容

本扶持办法从私募基金企业的实缴规模、私募基金类企业和高管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中介服务机构经济发展贡献、办公用房、活动举办等方面进行奖补。

(三)扶持标准

1.第四条落户奖励。本款奖励属于普惠性奖励,旨在吸引更多私募基金机构依法落户中原科技城。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私募基金,根据公司制或合伙制私募基金类别,按照资金实缴规模等级,分别给予50-800万元不等的相应落户资金补助。

2.第三章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本章奖励旨在奖励对郑东新区有突出经济贡献的私募基金机构,同时也激励私募基金机构优化投资策略,提高投资水平,支持其重点投向河南省和郑州市内的企业。

3.第五条旨在对私募基金企业主体的激励,引导其投向河南省和郑州市内的企业。对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50万元的私募基金类企业,按照所投资企业或项目的区域范围,对地方实际贡献超出50万元部分分别给予70%-85%的奖励。

4.第六条旨在对私募基金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吸引基金人才入驻。主要对年度税前工资薪酬3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个人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前三年80%、后两年70%的奖励。

5.第七条旨在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奖励,重点引进服务私募基金产业相关机构。对年度经济发展贡献达到30万元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6.第八条办公用房奖励资金,本条旨在鼓励私募基金机构在中原科技城入驻办公,形成集聚效应。对在中原科技城租赁办公用房的私募基金类企业,根据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实缴规模,分别给予50%-100%的资金补贴。对在中原科技城购买办公用房的私募基金类企业,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最多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7.第五章相关配套支持,本章属于鼓励性条款,后期将出台相应的细则。对私募基金类企业给予政府引导基金配套出资、一站式入驻服务等多方面支持。对入驻中原科技城的私募基金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办理户籍及子女在郑东新区管辖范围内入学、就医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中原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解读人:周乐乐

联系电话:0371-67179750

主办单位: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86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