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郑东新区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东新区 郑东新区 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建设局 市场监管局 交警六支队
2022年 9 月 28 日
2022年郑东新区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郑州市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要求,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根据《郑东新区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郑东双随机办〔2022〕2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2022年郑东新区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进一步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行为,增强郑东新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行业自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划平等。
(四)协同推进原则。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明确范围2022年8月23日前登记注册,注册地为郑东新区辖区内,经营范围包含“小微型客车租赁”的经营企业,随机抽取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的企业,抽取比例为5%。
(二)确定内容清单。
1.郑东新区建设局: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尚未办理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的市场主体、车辆、从业人员运输经营行为情况。
检查依据: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2.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小微型客车租赁”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检查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3.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六支队:检查使用性质为“租赁”的9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车,办理注册登记、转入手续、辖区内转移登记等车辆情况。
检查依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随机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1.建立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名录库。全面梳理郑东新区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市场主体全部纳入,确保不遗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在检查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和查检事项,一律不列入,确保不越位。
2.建立交通运输执法检查人员明录库。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的职务、专长、等基本信息,并按照其擅长的检查行业、领域等进行分类。规范名录库人员的推荐、审核程序,确保执法检查人员业务熟练,能有效履行检查职责。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频率与抽取规则。要根据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抽取规则。对于一般市场主体,同一主体每次抽查之后,原则上不列入第二次抽查范围,避免对同一主体造成负担,特殊经营或异常经营市场主体不适用该规则。对于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本次抽查时,按照“递补抽取”的原则,抽取其他人员递补。
(五)明确“双随机”抽查实施步骤
1.部署阶段(8月23 日--9月30日):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建立组织、制定机制、细化方案,确定抽查内容和事项清单,通过省级抽查平台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参与单位将本单位拟参与联合抽查的检查人员名单报送牵头单位,并通过随机匹配,组成联合检查组。
2.实施阶段(10月1日--11月15日):严格对照抽查清单,根据确定的抽查对象,履行告知程序,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现场联合检查,及时在相关媒介公示检查结果,按要求填写《小微型客车租赁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及时将检查结果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3.总结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对“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系统梳理工作亮点和作法,认真查找工作短板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总结报告,填写《小微型客车租赁“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附件 2),截取完成抽查任务的系统截图,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六)责任分工。郑东新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本次联合抽查工作,在有关网站公示被抽取的检查对象,组织各部门检查人员实施检查。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六支队负责组织本部门检查人员按照部门抽查事项要求参加本次联合检查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本次联合抽查检查任务。
(七)抽查结果公示。检查结束后,各单位检查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通过河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本单位抽查事项的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在履行线上检查结果审批程序完毕后向社会公示。对已实施检查但未按规定公示检查结果的,视为未完成检查工作任务。检查结果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形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8类。检查部门对本部门作出的抽查和查处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相关工作书式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八)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录入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九)加强后续监管。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四、实施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狠抓落实,认真贯彻执行本工作方案,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规则和时间节点等要求建成抽查数据库,并组织实施,力求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制定培训计划,对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提高业务素养和业务能力,自觉规范执法行为。注重对随机抽查结果的宣传报道,弘扬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行为,曝光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形成守法诚信的市场发展氛围。
(二)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人员要按照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期限等要求开展抽查,要严格遵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和检查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局有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重实效,切实提高检查人员履行检查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及时解决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郑东新区建设局 胡静宜 电话:0371-67179590
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任丽霞 电话:0371-67179381
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六支队
王映国 电话:0371-69624622
附件:1.小微型客车租赁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2.小微型客车租赁“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汇总表
附件 1
小微型客车租赁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人员 |
姓名 |
单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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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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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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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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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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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检查对象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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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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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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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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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2
小微型客车租赁“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
单位 |
抽查户 (车)
数 |
抽查结果 |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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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问题 |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 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 (经营场所) 无法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合格 |
不合格 |
责令改正 |
立案查处 |
函告许可部门 |
移送司法机关 |
列入异常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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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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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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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建设局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六支队
2022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