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事业各单位:
为规范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行为,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依法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2022〕2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的通知》(豫市监〔2021〕63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市监〔2022〕62号)和《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通知》(郑法政办〔2022〕11号)等文件要求,经梳理郑州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市局制定了《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免予处罚事项清单》《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从轻处罚事项清单》《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原《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郑质监发〔2017〕144号)和《郑州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郑知〔2010〕20号)同时废止。
附件:1.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3.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4.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减轻处罚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