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0126167/2026-00052
  • 郑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补贴
  • 2026-06-29
  • 2026-06-29
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保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郑财预〔2025〕200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郑东新区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保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2.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在下一个缴费年度补贴上一个缴费年度。就业困难人员首次申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现行补贴标准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保底基数缴费标准的2/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不得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

1.企业、社会组织(含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理事;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4.与单位签订固定劳动合同或以其他形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5.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不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

6.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于或等于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人员;

7.在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或社区任职的村组干部及其他享受财政补助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市场主体人员。

9.申领月份期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的,不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

10.持《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人社部门和残联部门的社保补贴政策;

11.申领月份期间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不可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12.被法院裁定为失信人员的不得申领社保补贴。

四、办理要件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自主创业(个体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及完税证明;

5.申请者本人已激活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五、申报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就业地所在办事处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办事处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计算补贴金额。将初审结果提交至郑东新区组织人社局,经审核完成后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3.审核公示。郑东新区组织人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办事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在申报补贴时,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仔细阅读申领告知书内容并本人签字承诺。严禁隐瞒真实就业状态、伪造申报材料等虚假申报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补贴资格、追回已发补贴资金,并纳入信用黑名单,影响后续政策享受。



郑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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