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小剧场在彰显城市文化气质、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凝聚城市文化精神方面和提高群众艺术素养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快推进我市小剧场演艺发展工作,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为目标,以丰富市民业余文化生活为宗旨,通过大力发展城市小剧场演艺活动,深入挖掘我市文化底蕴,努力提升城市文化气质,积极打造城市新文化符号,不断增强城市文化影响力,通过建设小剧场与大剧院互动平台,进一步助推国家中心城市和中原文化高地建设,促进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和中原更加出彩。
(二)基本原则
强化政府引导。支持和鼓励市属各区县(市)、开发区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小剧场演艺工作,出台扶持小剧场演艺发展的具体措施,指导全市小剧场产业发展工作。鼓励社会参与。提倡企业通过建设(改建)小剧场从事合法经营活动,支持具有小剧场运营管理经验的机构参与小剧场的经营和管理。扶持文艺精品。鼓励一流的国有院团和社会团体参与郑州小剧场驻场演出。通过国家、省、市三级专业艺术院团的传帮带,以及广泛开展结对子、小剧场艺术节等活动,重点培育、扶持、壮大本地演艺团体。引入激励机制。扶持专业机构引进和创作小剧场精品剧目,鼓励小剧场经营单位丰富演出内容、提升剧目质量、完善服务功能。
(三)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小剧场演艺市场繁荣有序,发展布局更加合理,形成一批有示范价值的小剧场品牌,涌现一批运营规范、信誉度高、竞争力强的经营主体。小剧场演艺产业链更加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充分彰显在推动文化市场繁荣发展中的阵地作用,持续发挥对相关产业行业的综合带动作用,小剧场演艺产业进入全国先进城市行列。
二、重点工作
(一)规范演出场所管理
1.市内各区和开发区要结合本辖区文化旅游发展规划,整合现有资源,2020
年底前至少要提供 1 个 500 座位左右由政府主导的安全达标、设施良好、功能完备、布局合理、建筑新颖、特色鲜明的专业小剧场,承接演出活动。其他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谋划和推进小剧场建设。
2.非政府主导的小剧场实行市场化运营。按照企业申报、所在区县(市)和开发区推荐、市级审核的程序,开展示范小剧场创建工作,对示范小剧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扶持。
3.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利用商业综合体、老厂房、产业园区等改造(改建)小剧场,发展小剧场演艺。鼓励高等院校利用校内现有小剧场,组织文艺社团开展演出活动。
4.小剧场经营主体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等相关经营资质。
(二)强化演出节目内容审核
5.小剧场经营单位和演出机构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对小剧场演艺节目内容审核工作机制,严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等方面的剧目内容审核关。
6.区县(市)、开发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小剧场演出活动的监管和节目内容审核,督促指导辖区内小剧场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节目内容自审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作品,依法查处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和触碰文化工作安全底线的演艺作品。
(三)加强演出市场监管
7.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小剧场安全生产的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区县(市)、开发区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定期组织实地检查。
8.小剧场经营主体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演职人员和消费者安全保护措施及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等预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演出时应控制观众核准数量并做好秩序维护工作。
(四)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9.小剧场的建设、运营管理及发展工作分别由市级和区县(市)、开发区两级负责。政府主导小剧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费用由各区县(市)、开发区本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主要对全市小剧场运营管理进行以奖代补扶持,对本土优秀演出团队和优秀剧目进行奖励扶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郑州市小剧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小剧场发展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区县(市)、开发区要依照市级架构成立对应的小剧场发展工作领导机构,积极推动本辖区小剧场工作发展。
(二)严格考核评比。市小剧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按照小剧场演出剧目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指标,对各区县(市)、开发区小剧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单位实施奖励。
(三)积极宣传推广。将小剧场演艺宣传推广活动纳入全市文化旅游宣传总体规划,统一谋划、统一宣传、统一推广。利用“郑州文旅云”、“抖音”、“快手”等平台及时发布演出信息。鼓励小剧场经营单位、小剧场运营机构和剧目演出单位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