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93428407/2025-00011
  • 郑东新区社会事业局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基本医疗卫生
  • 2025-07-03
  • 2025-07-03
国家免疫规划百白破疫苗和白破疫苗免疫程序调整实施技术方案
根据国家疾控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国家免疫规划百白破疫苗和白破疫苗免疫程序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疾控卫免发〔2024〕20号)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将现行3月龄、4月龄、5 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以下简称百白破疫苗)和6周岁接种1剂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以下简称白破疫苗)的免疫程序,调整为2月龄、4月龄、6月龄、18月龄、6周岁各接种1剂百白破疫苗的免疫程序

一、总体原则

自2025年1月1日起,适龄儿童按照调整后的国家免疫规划百白破疫苗和白破疫苗免疫程序实施接种。 

根据调整后的免疫程序,6周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进行接种或补种,7周岁~11周岁儿童使用白破疫苗进行补种。

二、具体实施要求 

(一)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5剂次,基础免疫于2月龄、4月龄、6月龄分别接种1剂,18月龄和6周岁分别加强接种1剂。

 2.接种途径:肌内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二)其他事项 

 1.2025 年 1 月 1 日起,满 2 月龄的儿童应尽早接种首剂百白破疫苗。如适龄儿童按照疫苗说明书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的非免疫 规划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百白破疫苗接种。

 2.2025 年 1 月 1 日起,未满 7 周岁儿童,如 6 周岁尚未接种白破疫苗,应在 6 周岁接种 1 剂百白破疫苗,不再接种白破疫苗; 如 6 周岁已接种白破疫苗,不再接种百白破疫苗。

 3.已在 6 周岁接种白破疫苗的未满 7 周岁儿童,如接种百白 破疫苗和白破疫苗累计不足 3 剂,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 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 年版)》补种原则进行补种。

 4.至 2025 年 1 月 1 日已满 7 周岁的儿童,如仍需补种白破 疫苗,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补种原则进行补种。 

(三)补种原则 

1.2 月龄~6 周岁儿童的补种原则 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完成百白破疫苗接种剂次的儿童,需尽早补种未完成的剂次。补种时,前 3 剂每剂间隔不小于 28 天, 第 4 剂与第 3 剂间隔不小于 6 个月,第 5 剂与第 4 剂间隔不小于 12 个月。补种漏种剂次后,在满足补种最小间隔前提下,后续免疫剂次应尽量按免疫程序推荐年龄接种(附件 1)。 

2.7 周岁~11 周岁儿童的补种原则 

(1)接种百白破疫苗小于 3 剂者,用白破疫苗补齐 3 剂, 第 2 剂与第 1 剂间隔 1~2 个月,第 3 剂与第 2 剂间隔 6~12 个月。 

(2)接种百白破疫苗大于或等于 3 剂者,如 6 周岁未接种 百白破疫苗,则应尽早补种 1 剂白破疫苗;如 6 周岁已接种百白 破疫苗,则无需补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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