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26号)精神,2022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2〕64号),文件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医疗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6类人员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
(二)资助参保政策
对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95%的资助,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的资助;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的资助。
(三)门诊救助
门诊救助病种包括以下9类: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Ⅰ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
(四)门诊救助的标准
门诊救助包括终末期肾病等9类病种不设起付线,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100%的救助,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5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30%的救助。
(五)住院救助的对象、标准
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35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9000元。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100%的救助,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7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5%的救助。
(六)医疗救助的年度限额是多少?
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七)倾斜救助的对象和内容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8000元的部分,给予60%的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八)大病保险的倾斜保障政策
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在全面落实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
(九)依申请救助
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增强救助时效性。已认定为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直接获得医疗救助。
(十)依申请救助的条件
依申请救助对象在2022年5月1日(含)以后发生的住院和困难身份认定地规定的9类等门诊救助病种治理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可向困难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提出救助申请。2022年5月1日(含)之后认定的依申请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之日起享受依申请救助待遇。
(十一)依申请救助应提供的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依申请救助对象向困难身份认定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县级以下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县乡村医疗机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亲属代为申请,代为申请的提供委托书),填写《医疗救助申请与审批表》(附件)并提供如下材料:
1.电子医保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或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受理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所需提供的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