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结合郑东新区实际,编制本规程。
一、实行乡村两级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各乡(镇)办事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应以“郑东新区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为基础,并结合本单位的权责清单进行梳理,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市场主体准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郑东新区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统一向社会公布。
郑东新区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适时动态调整。
二、乡村两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内容
(一)告知内容:包括行政事项名称、证明事项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行政机关核查权力、不实承诺的责任、承诺书是否公开等;
(二)承诺内容:包括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面内容,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告知承诺书中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等。
三、乡村两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方式
(一)告知方式:在郑东新区政务服务网、郑东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公示《乡村两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范本,方便申请人查询或下载;
(二)承诺方式:申请人根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内容,愿意作出承诺的,以填写《乡村两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方式确认需要其承诺的内容,并签名或盖章。
四、办理流程
(一)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和《乡村两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后,应当审查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对符合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及行政事项办理条件的,按程序办理行政事项并送达申请人。对不符合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不符合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行政事项。
(三)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并加强日常监管。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相关要求
(一)对实行乡村两级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等相关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依法可以代为承诺的,代为承诺人应当获得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二)要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
(三)要全力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开放工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省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实现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联通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要优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在线核查,比对相关数据,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相关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要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确有原因不能提供协助的,要书面告知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并说明理由。
(四)要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分类开展精准监管,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五)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具备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对申请人进行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信用综合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六)行政机关要根据本规程,修改完善本部门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