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7405256/2015-00335
  • 商都路办事处
  • 应急
  • 2015-03-11
  • 2015-03-11
  • 议案
  • 商都文〔2015〕17号
商都路办事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商都路办事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商都路辖区范围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及时、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郑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制定《商都路办事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本辖区内因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等过程中,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事故。

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三、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振亮  商都路党工委书记

高林广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  员:王恒军  商都路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薛晓东  商都路党工委委员

崔江涛  商都路党工委委员

潘秋分  商都路办事处工会主席

张  浩  商都路办事处纪检监察室主任

            王占峰  商都路办事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

            张耀东  商都路办事综治办副主任

            穆章波  商都路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周建章  商都路办事处正科级协理员

            穆章福  商都路办事处副科级协理员

            刘立新  商都路办事处主任助理

 王国顺  商都路办事处主任助理兼信访办主任

 孙大光  商都路办事处主任助理兼农村工作办

         公室(农经办)主任

 何  斌  商都路办事处主任助理兼党政办(人

         大政协办公室)主任

孙江林  公安一分局商都路接警点警长

尹云龙  公安二分局圃田接警点警长

李  波  综合执法局商都路执法中队长

康光明  商都路工商所所长

陈  岩  商都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食品安全工作应急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王恒军同志担任,袁东魁为联系人,联系电话:65670530。

四、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信息报道,善后处理;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媒体协调等工作;

卫生监督站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负责联系卫生、质监、食药等部门开展卫生学原因调查、技术鉴定;协调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消费环节中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等;

农办负责协调对农产品、畜牧水产品、屠宰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综合经济办负责协调食品流通领域中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综治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应急秩序维护和治安保卫工作;

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场地周边出摊占道和流动饮食摊贩的整治、处理;

商都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病员救治和卫生学原因调查;

派出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工商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中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办事处辖区内发生食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所在网格和社区应在10分钟内报办事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办公室,办事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各二级网格长,村、社区居委会以及社区工作站负责属地范围内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情况,配合办事处和应急处理专业部门开展工作。

五、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举报社区、有关科室不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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