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队),所:
现将《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13日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有序应对和有效预防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郑东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餐饮服务环节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事故分级
根据餐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及涉及范围等因素,将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I级响应由国务院启动,II、III、IV级响应分别由省、市、区(县)级人民政府启动。
1.4.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4.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辖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
(4)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4.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4.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5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协调应对,预防为主、依法处置。
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及后期处置工作。
组 长:景洪晓
副组长:李嘉乐
成 员:食品安全监管科、综合科、稽查队、12315投诉举报中心等相关科(室、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监管科,李嘉乐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报告、督查督办职责以及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必要时抽调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参与工作。
2.2 事件处理工作组及职责
2.2.1现场调查与控制组
食品安全监管科、稽查队协助事发地市场监管所进行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控制和调查取证工作。
2.2.2医疗救治调查及取证组
食品安全监管科、稽查队协助事发地市场监管所到救治医院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与医疗机构和疾控部门做好沟通配合,调查病人发病和救治情况,制作现场询问笔录。
2.2.3采样与检验组
由第三方检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必要时进行相关食品或留样食品采样和检验。
3 餐饮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食品安全监管科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监测工作,并作出初步研判。
3.1.1餐饮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内容
(1)上级领导对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批示;
(2)上级部门交办或者督办的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3)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报的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4)有关部门通报的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5)12315投诉举报中心收到的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6)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7)属于或者可能形成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舆情信息;
(8)其他渠道获取的有重要影响的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3.1.2信息处理
食品安全监管科收到上述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和初步分析,邀请相关人员召开评估会议,组织对事故的性质、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研判,核定是否达到较大或重大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根据评估核定结果,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
3.2报告
发生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初步情况。
3.2.1需要向东区党工委、管委会和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上报信息的,食品安全监管科应在规定时限内,起草上报信息报主要领导签发后,由综合科上报东区党工委、管委会,食品安全监管科上报市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处。
3.2.2需要通报其他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科应在规定时限内,起草上报信息报主要领导签发后,由东区食安办通报其他单位。
3.3报告内容和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范》执行。
3.4预警
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积极会同东区疾控中心和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对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向东区指挥部予以报告,并按相关要求发布食品风险预警和指导信息。
4 应急处置
4.1较大级别以上的餐饮食品安全事件
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的餐饮食品安全事件时,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上级工作组,做好相关工作。
4.2一般级别的餐饮食品安全事件
发生一般级别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调查取证,并控制事态发展。
4.2.1现场调查与控制组任务
4.2.1.1封存措施
(1)封存造成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可能导致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并立即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验。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用具、容器,现场采样取证后,责令事发餐饮单位进行清洗消毒。
(3)对事故单位封存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予以保护,需要封存而事故单位尚未封存的应当直接封存或者责令事故单位立即封存。
4.2.1.2协作采集、检验可疑样品
协作相关机构人员有针对性地采集样品。
4.2.1.3现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重点对可疑的食品加工场所、设备、工具、厨房及其加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或勘查,调查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及加工烹调方法、操作卫生等,找出主要污染环节,初步分析事件原因。
(1)调查食谱。如果是送餐公司送餐,还必须调查供餐范围,立即追踪其他供餐范围内有无类似情形。在辖区内,由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协调其他监管所进行调查;如遇超出辖区监管范围内,食品安全监管科应立即向市局进行口头报告,并于2小时内书面报告。
(2)调查食品、原料的来源、质量、索证索票情况。
(3)调查引起食物中毒的可疑食物和配方。了解病人发病前24~48小时各餐次所吃食物的种类、数量并以未发病者所吃食物作对照,将可疑食物集中到某餐、某种食物上。
(4)调查可疑食物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加工方式、烹调方法,加热温度、加热时间。
(5)调查食品加工至食用前的整个过程和现场环境卫生情况。重点检查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以及使用的工用具情况;食品运输情况;工用具容器的卫生及使用情况,生熟分开情况,洗刷消毒过程情况;剩饭菜的保存、处理等情况,按规定留样情况。
(6)调查事发单位的厨师、分餐人员、熟食间操作人员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并采取分开询问、相互印证的方法,详细调查可疑食品的加工、制作、分餐等过程。
(7)调查接触可疑中毒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有无健康证、近来病史、培训情况及卫生习惯等。
以上监督检查情况均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等文书记录在案。对加工人员提供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环节,要认真记录、分析,判断真伪,对加工人员应分别单独调查,必要时进行现场重复操作。
4.2.1.4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的措施
在调查食物中毒的同时,应指导事发地市场监管所采取各项措施,防止事件危害进一步扩大。
(1)停止出售和摄入问题食品或可疑食品。
(2)有外来污染物,应同时查清污染物及其来源、数量、去向等,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问题食品或可疑食品已同时供应其他单位,应追查是否造成不良后果。
(4)问题食品或可疑食品来自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5)必要时要求发病单位做好预防性服药和环境的消毒,并做好病人的安抚工作,做好后续食品的安全把关。
4.2.2医疗救治调查及取证组任务
到医院调查收集食物中毒证据,并协助东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1)发病人数、发病时间、发病地点、临床症状及体征、诊断、抢救治疗情况。
(2)病人发病前48小时以内的进餐食谱及特殊情况下72小时以内的可疑进餐食谱和同餐人员发病情况。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血液的化验结果。
4.2.3采样与检验组的任务
采集、检验可疑样品,必要时启动第三方检验。
4.3一般以上餐饮食品安全事件
发生一般以上级别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东区党工委管委会部署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工作。
5 事件原因确定
一般级别的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认定,由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的调查组应当综合分析人群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结果、食品检验结果或第三方检验结果,依据食物中毒特征和相关要求,作出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结论,并撰写符合要求的调查终结报告并报区指挥部备案。
6 行政处罚
事件调查结束后,食品安全监管科要指导事发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事件责任单位,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7 监督整改
食品安全监管科要督促事件责任单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对事件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后期工作
8.1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食品安全监管科应于5日内向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事件调查报告,分析评估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8.2表彰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出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建议。
8.3责任追究
对在事件处置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食品安全监管科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餐饮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